为切实做好东河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头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候趋势预测分析:今年夏季(6-8月),包头市降水量较常年同期略少2成,降水量为80-200毫米,降水分布不均且局地偏多,其中6月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多2成左右(为30-50毫米),7-8月降水偏少;季内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2℃,平均为19-24℃,7-8月气温偏高更为明显,阶段性干旱突出,同时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受此影响,包头市可能面临多类气象灾害,其中短时强降水易引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及城市内涝,主要影响石拐区、固阳县沿山地带及市区、土默特右旗等区域;雷暴大风、冰雹会直接损毁农作物、设施农业及基础设施,危害农业、畜牧业生产和群众安全;7-8月阶段性干旱会对全市农业、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加剧达茂旗、固阳县北部等区域的草场沙化和生态退化;持续高温还可能引发高温热浪,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电力供应及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需提前做好防范应对,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东河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范围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大气降水,因此雨季也成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预防期。根据形成地质灾害主要因素,结合东河区长期气象特征,经综合分析,全区2026年度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1.东河区原壕赖沟铁矿由于透水事故引发地面塌陷灾害,存在再次塌陷隐患,威胁周边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公路安全。
2.黄河冲积平原黄河沿岸,即:东河区黄河沿岸一带及附近建设项目施工区,属崩塌易发区,易产生岸边塌陷。
3.东河区杨圪塄煤矿区由于多年大量采煤,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地下采空区面积大,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4.大青山山前平原为崩塌易发区,东河区北部山区,由于开采矿石,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5.G6高速公路东河段,由于公路沿大青山修筑,靠山体一侧应注意山体崩塌,各沟内雨季需避免因行洪不畅造成滑坡阻碍山洪下泄通道。
6.东河区壕赖沟、山河原沟、雪亥沟、阿善沟、五当沟、杨圪塄等区域的关停矿山采场,由于开采生产时改变了岩体原有应力场分布,导致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使大气降水诱发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7.莲花山旅游区上游筑起水坝,雨季因积水量增大,避免发生坝体垮塌事故。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行政管辖和管理权确定预防预报责任。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一)区政府办:负责督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准备情况。
(二)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区分局:会同区应急、住建、农牧等相关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按照市气象局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告知铁路、公路、旅游区主管部门采取防治措施,将情况通报至应急管理部门。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四)区人武部:负责组建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明确队伍的防守地点和具体任务,严阵以待。遇到险情,随时参加抢险抗灾。
(五)区农牧局:负责对全区堤防、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运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巡查、排查、督查。及时准确的传递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警信息,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计划。及时收集、管理和报告因灾害的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区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桥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特别要注意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高坡边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和隐患排查,汛期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六)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指挥灾后民房和民用设施的重建工作。
(七)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向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八)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对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期专项检查,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制定监测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负责监督全区旅游景点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九)区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十)区卫建委: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工业、信息化行业企业对危及其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铁路运输、闸电、通信等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
(十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城管队员参加抢险救灾。
(十四)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的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各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和所属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紧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能够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险知识,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雨季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前期征兆要密切监视,如有险情发生立即上报并做好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第一时间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六)内蒙古电力集团包头东河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东河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
(十八)市公安局东河交管大队、市公安局东兴交管大队: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五、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快速反应机制
(一)辖区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担任监测的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及区自然资源分局报告灾情,简明扼要的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需要的求助方式及前往的路线等报告清楚。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各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速报东河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东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照预案开展灾害上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自然资源分局要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分局在得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疏散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人群。对重要的生产设施加以保护和转移,针对具体情况拿出可行方案,防止灾情扩大。
(三)在地质灾害抢险过程中,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用具、物品的调配、转移、使用、消耗等,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先行用于防灾抢险工作,之后再履行必要的报告、审批或补偿手续,以提高抢险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六、汛期联系方式
区自然资源局:0472-8610720
区应急管理局:0472-4388463
河东镇:0472-2801665
沙尔沁镇:0472-4995845
杨圪塄街道:0472-436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