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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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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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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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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南圪洞街道 |
■各社区低保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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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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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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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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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各社区(村) |
■各社区低保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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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南圪洞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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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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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 信息 |
镇、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联审联批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包民社救发〔2017〕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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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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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圪洞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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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社区(村) |
■各社区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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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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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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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圪洞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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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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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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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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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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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对象范围:自然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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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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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要获悉就业政策法规的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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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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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电话或者窗口受理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对所咨询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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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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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159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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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自然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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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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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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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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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和《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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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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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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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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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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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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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劳动者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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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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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包头市常住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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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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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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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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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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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159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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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自然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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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
■社区公示栏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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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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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缴费税票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1寸红底照片3张。(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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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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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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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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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159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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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困难补贴申领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被认定成就业困难的人员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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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
■社区公示栏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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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全额缴纳全年社会保险的,个人向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享受社保补贴申请,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季度整理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上报东河区就业局初审,市就业局基金科审批核准享受政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理上报区就业局提供补贴申请资料,区就业局手机个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上报资料报市就业局审核,在市就业局终审完毕之后,由区就业局在所有的社保税票(养老、医疗)原件加盖“已报销”与“已享受社保补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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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和社保缴费原件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社保缴费凭证上加盖审核章,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携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电子版)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到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进行申报。市基金管理科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保补贴审核,经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收到的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各办事处区就业局账户,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据享受补贴资金的往来收据,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转账,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享受补贴人员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由银行转账个人账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凭个人存折(卡)领取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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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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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159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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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圪洞街道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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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层级 | ||||
|
对象 |
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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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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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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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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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参保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社保卡)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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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参保居民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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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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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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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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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每月1-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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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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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途径:电话4159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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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咨询途径:电话618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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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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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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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待遇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二代社保卡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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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待遇领取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携带二代社保卡复印件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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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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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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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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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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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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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途径:电话4159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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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查询途径:电话618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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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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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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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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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待遇死亡返还个人账户花名、注销登记表、居民手写退保申请、保障所出具退保申请、待遇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工商卡复印件、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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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待遇领取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携带二代社保卡复印件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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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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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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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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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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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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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途径:电话4159382 社保局查询途径:电话618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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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南圪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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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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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居民前往社保二楼自行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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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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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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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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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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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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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途径:4159382 社保局查询途径:6180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