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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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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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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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在街道、社区门口张贴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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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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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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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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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各社区低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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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事 指南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各社区(村) |
■各社区低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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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西脑包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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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批 信息 |
镇、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联审联批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包民社救发〔2017〕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 西脑包街道 |
■政府网站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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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各社区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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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社区(村) |
■各社区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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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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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西脑包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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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 西脑包街道 |
■政府网站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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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各社区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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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社区(村) |
■各社区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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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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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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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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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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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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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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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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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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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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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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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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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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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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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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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办理时限: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方式):西脑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472-4860468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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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网站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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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 |
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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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劳动者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包头市常住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 办理流程: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西脑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472-4860468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务网站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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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5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方式):西脑包街道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0472-4860468 |
西脑包街道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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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被认定成就业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全额缴纳全年社会保险的,个人向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享受社保补贴申请,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季度整理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上报东河区就业局初审,市就业局基金科审批核准享受政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理上报区就业局提供补贴申请资料,区就业局手机个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上报资料报市就业局审核,在市就业局终审完毕之后,由区就业局在所有的社保税票(养老、医疗)原件加盖“已报销”与“已享受社保补贴”章。 办理流程: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和社保缴费原件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社保缴费凭证上加盖审核章,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携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电子版)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到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进行申报。市基金管理科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保补贴审核,经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收到的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各办事处区就业局账户,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据享受补贴资金的往来收据,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转账,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享受补贴人员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由银行转账个人账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凭个人存折(卡)领取补助资金。 办理地点:西脑包街道 咨询电话:0472-486046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政务网站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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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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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已经被认定为成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有意愿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由本人想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报区就业局审核后,有区就业局向十九二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材料,申请通过公式结束后方可上岗,由办事处每月5日前向东河区就业服务局提交岗位补贴申请,东河区就业服务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岗位补贴资金申请备案花名册》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各1份提交市就业局,市局审核资料并审核资金,东河区就业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请款请示,待财政拨付后,通过银行发放给个人。 办理地点(方式):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472-486046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政务网站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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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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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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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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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4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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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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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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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西脑包街道 |
■■社区服务大厅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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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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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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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西脑包街道 |
■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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