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东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1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东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健全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特制定《包头市东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修订)》,现将本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包头市东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头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河区行政管辖区内(城市建成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及对东河区有威胁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5 工作原则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区本级预案应重点规范区本级层面的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1)扑救森林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工作。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防扑火队、森林消防救援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6)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 , 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
2.1.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牧局局长
成员由区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河东镇、沙尔沁镇、东兴街道办事处、杨圪楞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东兴交警大队、武警东河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保消防大队、移动公司东河分公司、联通公司东河分公司、电信公司东河分公司。
2.1.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灭火宣传、火灾统计、信息管理、物资库建设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388819、4388463、4388467。
2.2 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确定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解决火灾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指挥、调度、通讯等工作;负责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1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负责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工作;
(3)副总指挥:负责东河区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
2.2.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火重大事件督促协调。
(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灭火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防灭火抢险工作。负责灾情核实、统计,及时向区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组织灾后救灾救助工作。
(3)住建局: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确保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
(4)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巡护和火灾初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工信科技局:负责协调电力通讯部门,保障现场指挥部的通讯和电力畅通。
(6)财政局、发改委:负责筹措和落实防灭火经费。对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需的防灭火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落实。
(7)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防灭火抢险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的宣传报道森林防灭火、保护林业资源的典型事迹。
(9)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10)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11)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发生后,根据扑火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救援扑救。
(12)东河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负责森林防灭火周边交通秩序及维护;保障防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13)河东镇:负责河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工作;出现险情时,及时疏散群众,利用就近条件控制火源并通知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100人,组成防扑火队伍,准备风力灭火机10台,2号工具200把,准确及时传递火情。
(14)沙尔沁镇:负责沙尔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工作;出现险情时,及时疏散群众,利用就近条件控制火源并通知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100人,组成防扑火队伍,准备风力灭火机10台,2号工具200把,准确及时传递火情。
(15)东兴街道办事处、杨圪楞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防灭火宣传。出现险情时,东兴街道办事处、杨圪楞街道办事处会同两镇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及转移。
(16)中国移动包头市东河区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包头市东河区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市东河区通信分公司:负责公共通讯设施的防火安全及设施的维护;负责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各责任单位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防灭火指挥部在紧急情况下防灭火命令的及时下达。
2.3 火灾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快速、有效的采取措施扑救火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参加前方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森林消防救援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扑救工作。
驻区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使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必要时由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经防灭火指挥部或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
必要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草原火情后,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危及居民区、重点农区、自然保护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
(2)有人员受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尚未扑灭的火灾;
(3)发生在重点防火林区及周围,受害面积超过十公顷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火灾;
(4)五级强风或五级以上,火势危险性较大且持续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火灾。
3.2 信息报告
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东河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火灾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火灾扑救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和指挥,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和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时上报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安排,及时开展扑救工作;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应急措施
预案启动后,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有关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方案,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预警地区镇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防灭火指挥部及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并组织人员按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4.3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武警部队、森林消防救援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跨区增援力量原则上以森林消防救援队和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为主,其他防扑火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4 扑救安全
火场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转移安置现场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4.6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7 善后处置
如在火灾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需妥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情绪。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和抚恤。
4.8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4.9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各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 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原则上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等负责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4.11 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4.12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3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火灾扑救队伍,包头市森林消防救援中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火灾扑救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火灾扑救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有火灾扑救经验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火灾扑救工作。
6.2 应急通信保障
在充分利用当地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通讯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6.3 物资调用保障
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乡镇级储备物资,不足时,由乡镇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向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如需包头市支援扑火物资时,由东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6.4 资金保障
应当将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区、镇两级财政应统筹安排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7 附则
7.1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7.2 东河区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及重点防灭火区域
东河区森林防灭火重点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
东河区重点防灭火区域为东河范围内大青山旅游景区。
7.3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界外火烧入东河区行政管辖区内或界内火烧出东河区行政管辖区外情况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按照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东河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方案。预案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并上报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7.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河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分工
2、东河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附件1
东河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
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东河区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时,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临时机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二、职责任务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救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确保尽快完成火灾扑救工作。
(一)赴火场工作组
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二)综合调度组
及时掌握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火灾扑救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火灾扑救兵力部署、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火灾扑救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火场通讯组
建立前线指挥部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四)后勤保障协调组
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五)宣传报道协调组
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六)火案查处协调组
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灭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2
东河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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