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河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54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东河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东河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东河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将“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相融合,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建局、区棚改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监督管理工作;两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履行属地管理。
(二)推进分类处置。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三)强化规范监管。严格执行全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市场的准入和规范经营的规定要求,既要放开放活,也要严格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必须由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进行统一收集并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所。
(四)保持整治成效。继续加大积存拆迁工地和裸露渣土堆的整治工作,完善城区内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对重点难点区域要加大监督整治力度。
(五)提升管理水平。结合现有道路扬尘抑尘作业实际,推进道路机械清扫、扬尘设备采购,继续加大洒水频次,严格作业规范,稳步提升道路抑尘作业水平。
三、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过程,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2、加强城区内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倾倒混乱、沿途抛漏、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治理工作。
3、推进并保持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常态化管理,提升并组织形成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作业机制。
四、实施范围
1、本方案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进行建设、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2、居民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免费收纳。个人不能运送建筑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企业进行清理运送,产生垃圾的个人应当承担清运费用。
3、本方案实施区域范围为东河区管辖范围。
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东河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并形成长效化管理,成立东河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各部门、单位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东河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私拉乱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处置行为;
2、负责规范运输企业建设垃圾运输降尘要求;
3、负责查处、打击拆迁区域内建筑垃圾偷到乱到及建筑垃圾运输道路抛洒遗漏污染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4、负责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常态化管理;
5、负责对主要街道在干燥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增加洒水频次。组织洒水车、机扫车、吸尘车及各类作业车辆对城区巴彦塔拉大街、环城路、和平路、南门外大街西脑包大街、西门大街、长胜街、东门大街、青山路东河段、外环路、包伊路东河段等城区11条主次干道路面进行全天候降尘作业,日均降尘作业2-3次;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地段增加日常洒水频次,抑制道路和工地周边扬尘。
6、牵头组织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检查联合行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区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工作;
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建筑、市政、拆迁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现场围护、出入口地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等防污染设施;
4、负责建设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
5、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严禁物业公司不按相关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清运企业进行清运;
6、负责督促绿化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置绿化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
7、负责对道路建设、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公园、广场物料堆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8、参与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检查联合行动。
区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城区建设垃圾运输车辆绕行路线;
2、负责在东河区建筑垃圾运输绕行路线与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关卡,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及临时性督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绕行违法行为;
3、负责配合查处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查处;
4、参与建筑垃圾运输违法检查联合行动。
区棚改办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列入城区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工程的管理,并负责拆迁废土的清运。待整个拆迁工程完成后,需对拆迁空地进行绿化或用遮尘网覆盖,并按标准围挡后移交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实行长效卫生管控。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对辖区内拆迁工地数量、拆迁面积、责任单位及联系人等进行备案管理,掌握开工情况,实时更新台账信息。
2、没有项目实施单位的拆迁工地、空阔地带,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单位职责。
3、应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及装修垃圾的日常监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清运企业进行清运。对发现在拆空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区农牧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以及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矿山开采、采石取土场作业和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工作任务
1、各部门、单位应建立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基本网格并填入相关报表,明确网格负责人,联系方式,网格范围等信息,如有变动,及时联系更新。
2、各部门、单位对应自身职责按照各自网格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同时,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的产生位置、违法责任人信息、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登记,定期抄送至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汇总。每周一通报上一周工作,每月1日通报上一月工作。
3、各部门、单位对发现的其他部门职责管辖的问题,应及时拍照取证并及时联系对应网格的负责人,同时向本单位所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汇报,将问题在工作领导小组内沟通。
4、每月各部门、单位进行3次联合整治行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路线及建设施工工地进行重点区域督查。
5、各部门、单位应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建筑垃圾运输处倾倒混乱、沿途抛漏、扬尘污染现象。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对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举报信息,应尽快核实处理;对属于其他单位职责的举报信息,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6、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利用自身公众号、自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
(四)工作举措
1、运输企业降尘要求
(1)对所有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如有运输项目须到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2)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使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如运输路线遇土路可能引起扬尘需提前酒水提前降尘,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至非指定地点。
(3)拆迁工地清运现场必须配有降尘设备,洒水降尘后方可清运。拆迁工地出入ロ必须临时硬化,有清洗轮胎的清洗设备。委派专人进行清洗方可上路运输。建筑工地清运出口必须硬化,设专用蓄水池供清运车清洗轮胎,严禁清运车辆带泥上路。
(4)违反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扣留,情况严重的将于建筑圾运输企业终止清运中标合同。
2、运输企业车辆绕行路线
对巴彦塔拉大街、西脑包大街、南门外大街、和平路、滨河东路、西路的运输废土车辆进行全天24小时严格监管,不允许巴彦塔拉大街、西脑包大街上的运输废土车辆东西行驶,只能借路口南北横穿;不允许南门外大街、和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上的运输废土车辆南北行驶,只能借路口东西横穿,如有发现违规者及时制止、扣留并进行处同。
3、保持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常态化管理
(1)大力推动机械化清扫模式。在原有道路机械清扫设备的基础上,按照防治扬尘污染要求更新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采取吸尘、酒水、抑尘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将机械清扫作业常态化。
(2)增加机械作业面积。按照2020年底城市建成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定《城区环卫作业机械车辆设备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
(3)道路清扫抑尘工作。为降低城区道路粉尘污染,结合地区天气情况,自今年3月份起,启动酒水车辆对城区内实施机械清扫道路(巴彦塔拉大街、环城路、和平路、南门外大街、西脑包大街、西门大街、长胜街、东门大街、青山路东河段、外环路、包伊路东河段)及其它主次干道,进行全天候、全覆盖降尘作业;日均降尘作业2次,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地段增加日常酒水次,抑制道路和工地周边扬尘。
(4)调整全区主次千道晨扫时间。为减轻道路清扫作业对大气污染,避免道路扬尘,将全区道路人工晨扫结東时间调整为早7:00点结東,结束后全天候巡回保洁。
(5)垃圾转运站抑尘治工作。按照环卫《精细化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垃圾转运站、(点、箱、池)做到定时拉运日产日清,白天无暴露垃圾;更新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及转运车辆,逐步淘汰陈旧车辆设备,转运站均采用封闭式垃圾压缩设备及车辆,避免垃收集转运过程中的遗撒现象;通过新建、改建垃圾转运站,合理逐步淘汰垃摄散装点,减少垃圾暴露问题,现存使用部分摆臂吊和平板自卸车定期更换苫布,避免拉运期间产生抛洒扬尘现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现状,制定本部门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压实责任,积极落实。各部门、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尽快推动各项任务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完成。
(三)依法行政,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管理体系,建立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等制度,通过联合整治管理,理顺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执法长效力度。执法人员要遵循合法、公开、及时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重要性,普及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为更好地开展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细化措施,建章立制。要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探索建筑垃圾长效化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确保建筑垃圾管理试行统一、规范、有序。
(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扬尘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对在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工作态度消极的行为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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