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河区洁净燃料推广和原煤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66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洁净燃料推广和原煤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东河区洁净燃料推广和原煤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东河区洁净燃料推广和原煤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14号)、《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域
(一)区域范围
禁燃区域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散烧治理的通告》(包府发〔2020〕33号)中划定的区域,不含燃煤电厂。对应我区范围:东至民生大街(工业区东路)、南至旧南绕城公路、西至二道沙河、北至京藏高速围成的区域。
(二)禁燃标准
凡不符合国家标准《GB 34169-2017》中无烟 1 号标准的民 用散煤和国家标准《GB34170-2017》中型煤 1 号标准的民用型煤属于禁止范围,下称非清洁燃煤。
(三)禁止内容
1、禁燃。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活动禁止燃用非清洁燃煤。
2、禁售。全面取缔燃煤经营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非清洁燃煤。
3、禁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非清洁燃煤。
4、禁运。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向禁燃区内运输非清洁燃煤。
二、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
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承担洁净燃料推广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在各牵头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引导本地区支持和参与洁净燃料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动洁净燃料推广。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禁燃区内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空气污染质量进行监测,综合研判空气污染超标原因,及时将研判结果告知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督促各地区做好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测算,落实各级政府补贴资金,负责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洁净燃料分销点建设、人员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加大资金争取和监管力度,以保障好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区工科局负责牵头做好洁净燃料有关工作。按照市级部门确定的民用洁净燃料的标准开展洁净燃料招标工作,统筹使用市、区两级洁净燃料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禁燃区内无证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原煤散烧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以配合好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洁净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管控工作督导,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保障洁净燃料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工作,以配合好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东河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负责建立洁净燃料配送绿色通道、发放洁净燃料配送车辆通行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检查点,检查运输车辆,严查将原煤运输至禁燃区内销售的行为,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以配合好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以配合好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禁燃区内入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运输管控工作,以配合好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1、摸清需求底数。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与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对接,确定本地区涉及的禁燃区范围及该范围内洁净燃料推广的具体信息。
2、合理布置洁净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交通条件、辐射范围、仓储容量等特点,结合企业配送车辆吨位,合理设置洁净燃料销售点,方便供货企业车辆进出卸货。
3、保障运行。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洁净燃料需求使用情况及时同洁净燃料供应企业联系,统筹规划对各销售点的煤量补充,并要求供应企业在接到报送需量的24小时内及时供应,确保各售煤点货源充足,各地区工作人员要配合好供应企业卸货并做好签收手续等事宜,注意票据手续留存。
4、及时结算。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洁净燃料销售统计工作,做好售煤明细表,售煤汇总表的核报,区工科局将依据各地区洁净燃料推广销售情况,研究对洁净燃料供应企业拨付洁净燃料资金。涉及居民支付购煤款部分,其支付形式、周期、金额由镇、街道办事处同供应企业协商决定。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需求计划量进行推广,超出计划量产生的费用由各地区自行承担。
(三)补贴政策
洁净燃料补贴标准仍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69号)相关政策。
三、原煤置换
(一)置换原则
洁净燃料置换原煤按照1:1比例,进行实物置换。
(二)置换费用
区政府承担所置换洁净燃料的全额价格。原煤置换洁净燃料及所置换出原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承担。
(三)完成时限
9月15日前完成原煤置换洁净燃料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洁净燃料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高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实施方案。
2、资金保障及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区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城镇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为推广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要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资金。
3、安全管理。禁燃区内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要保证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保证施工安全、运行安全。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洁净燃料安全使用教育、宣传贯穿洁净燃料推广全过程。
4、强化监督。监察、督查部门要将禁煤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及时对任务完 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鼓励举报燃煤散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每次100元奖励,提供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重奖。1.无证、流动燃煤销售点举报电话12319(城管执法部门);2.在禁止区域内固定销售或向禁止区域内贩卖燃煤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3.向禁止区域内运送非清洁燃煤举报电话2215900(公安交管部门)。
附件: 东河区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原煤置换明细
东河区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原煤置换明细表
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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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置换人 |
住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原煤数量(吨) |
置换洁净燃料数量(吨) |
使用洁净燃料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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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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