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东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36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东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东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在东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东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东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安委),同时对组成人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补充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消安委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徐 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石 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成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 悦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 员:马红霞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宗教局局长
李建成 包头铝业园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领导
李 强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玉琳 区教育局副局长
祁勇霞 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仝 佳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剑涛 区司法局副局长
路 钢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宁 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岩磊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董瑞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一斌 区农牧局党组成员、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远瑛 区商务局副局长
徐世忠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柴鹏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常 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贝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瑞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胜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玉志 区供电分局副局长
蔡文延 东河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王秀良 东兴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各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消防安全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峰兼任。
附件:1、东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东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共同职责
(一) 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的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
(二) 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下发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同考评、同奖惩”。
(四)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査,及时排査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存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区安委办或区消安委。
(六)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
二、单位职责
(一) 区发改委
1.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有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 依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核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项目立项。
3. 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等重大消防科研项目进行立项批复。
4. 组织对粮食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做好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等企业的消防检査及宣传工作。
(二)区教育局
1. 对数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要求行业内示范单位不少于1家。
3. 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落实消防知识进课堂、进军训、普及中小学校消防知识教材,将消防课程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100%的中小学校实现消防安全有师资、有课程、有专门教材,100%的高校和高中新生在军训中参加消防宣传培训。
(三)区工信局
1. 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列入科普教育范围,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2. 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 协调通信企业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四)区宗教局
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行业管理,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
2. 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场所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 区公安分局
督促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对消防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
(六) 区民政局
1. 对民政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拟开办养老院、福利院不予备案。
3. 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行业内示范单位不少于1家。
4. 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5. 争取专项資金为社会福利机构场所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七) 区司法局
对管辖范围内的司法系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 区财政局
1. 做好有关消防经费的计划、规划工作,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划拨,确保消防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2. 推动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消防公共服务,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九)区人社局
1. 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发﹝2019﹞20号)。
2. 继续教育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包头市人社局每年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实行
3. 监督检查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分局
1. 积极沟通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将我区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划落实,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实现项目、工程和公共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
2. 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用地项目给予支持。
3. 协调解决城乡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
1. 负责特殊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及备案抽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实施处罚。
2. 对建设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建筑和装饰市场、燃气经营单位、建设行业的消防工作按照职责进行管理。
3. 组织对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开展综合整治。
4. 在安排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应当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并统筹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5. 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协调、指导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历史“欠联”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落实。
6. 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7. 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标。
8.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建设,创建示范工地不少于1家。
9.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房屋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内容列入房屋维修资金的支出范围,维修工程完工经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拨付维修资金。
(十二)东河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
1. 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及危险品运输、仓储物流企业等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
2. 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安全。
3. 在灭火救援中,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动交通运输工具支援灭火救援行动,参与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大型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 在客运车站建设消防宣传阵地,督促营运车辆配备消防应急器材,春运、暑运等高峰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三)区农牧局
对农牧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推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十四)森林公安分局
1. 对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林业城镇消防安全工作,强化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动协调,加大林业企业等场所和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山火进城”。
2. 做好林木防火宣传、火灾扑救,火灾调査等工作,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五)区商务局
1. 对商务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商务系统的火灾隐患联合整治工作。
3. 落实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群众性活动主办方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习演练。
(十六)区文旅广电局
1. 对文化旅游广电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对歌舞娱乐和放映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部实现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预警实时切换。
3. 督促文物部门贯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考评内容。
4. 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配合消防部门完成业内示范单位创建,每年不少于1家。
5. 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景点区规划和建设,纳入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内容。
6.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十七)区卫健委
1. 对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对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拟开办医疗机构不予批准。
3. 督导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贯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行业内示范单位不少于1家。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
1. 对市场监督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对被消防机构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或场所,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无照经营的单位或场所依法取缔。
3. 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査,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吊销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企业的营业执照。
4. 将消防产品列为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范围,并组织实施。
5. 开展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
6. 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依据相应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7. 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8. 监督电动自行车、电气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产厉打击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气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十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烈士纪念、军休军供、光荣院等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十)区城管执法局
1. 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査处,并在相关部门强制执行时予以配合。
2. 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流动掩点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区供电局
1. 对电力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对电气类火灾进行断电保护处理,为火灾事故调査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对本市使用领域电气火灾隐患的联合整治工作。
三、各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 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各街道办事处应履行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附件2
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
为方便将信息及时进行上传下达,特确定以下人员为区消安委联络员。
一、各部门联络员
王 燕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48526800
闫 莉 铝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18648270416
闻 鑫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384846116
张吉炜 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8847218882
张雪婷 区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24811109
王建勇 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48812829
杨 琨 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5335519795
贾 彪 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8648476768
郎志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180071
曾 伟 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181713
李 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48204810
陈虎伟 区农牧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4388016
刘 跃 区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627012、15764724126
杭云锋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4119195
贺丽云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105116
曹同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4172718
张 哲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4388819
李 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933151
王 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18647220808
肖 光 区供电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3657777 、13514724499
王慧敏 东河交管大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15647226866
马世平 东兴交管大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4193115
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各委办局工作的联络人如下:
卞珍妮,联系电话:18647242691。负责联络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分局。
韩嘉惠,联系电话:15947033612。负责联络区统战部、宗教事务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施旸,联系电话:18747206333。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郭凯,联系电话:18747207333。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乔海波,联系电话:18747205308。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
李亚星,联系电话:15124890009。区农牧局、区商务局、东河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