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42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包头市东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东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东河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2020年降水趋势预测、工程建设活动的区段分布,预测汛期可能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2020年,东河区北梁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较多。在建设时期,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排除由于局地强对流天气造成灾害的可能,重点是7月份后局地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东河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办事处、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东河区存在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范围
(一)东河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二)东河区2020年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1.冲积平原黄河沿岸地区,即:东河区黄河沿岸一带及附近建设项目施工区,属崩塌易发区,易产生岸边塌陷。
2.大青山山前平原为崩塌易发区,东河区北部山区与平原的结合地段,由于开采矿石及公路建设,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3.丹拉高速公路东河段,由于公路沿大青山修筑,靠山体一侧沟内有众多关停的碎石场,注意山体崩塌和滑坡阻碍山洪下泄通道的发生。
4.东河区壕赖沟、圪膝盖沟已完成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阶段性治理任务,雨季需避免因行洪不畅对已完成的治理成果造成破坏。
5.东河区壕赖沟、山河原沟、雪亥沟、阿善沟、五当沟、杨圪塄等区域的关停矿山采场,由于开采生产时改变了岩体原有应力场分布,导致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使大气降水诱发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6.东河区原壕赖沟铁矿,雨季雨水进入塌陷坑内可能再次发生塌陷,威胁周边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公路安全等。
7.莲花山旅游区上游筑起水坝,雨季因积水量增大,避免发生坝体垮塌事故。
8.东河区杨圪塄煤矿区由于多年大量采煤,地下采空区面积大,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易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2020年东河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河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晓宏(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石 恺(区政府办副主任)
武智勇(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组牵头人)
张慧强(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组成员)
孙成栋(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存福(沙尔沁镇镇长)
常全伟 (河东镇党委书记)
王俊平 (杨圪塄街道办事处主任、北梁新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人武部、区农牧局、区卫健委、区供电分局、两镇、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智勇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防灾减灾职责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把防灾减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任的态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行政管辖和财产管理权确定预防预报责任。
(一)区人武部:负责组建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明确队伍的防守地点和具体任务,严阵以待。遇到险情,随时参加抢险抗灾。
(二)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会同区农牧局、新闻中心、通信公司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天气信息保障。
(三)区政府办:负责督查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准备情况。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城管队员参加抢险救灾。
(六)区交警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七)区农牧局:负责对全区堤防、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运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巡查、排查、督查。及时准确的传递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警信息,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计划。及时收集、管理和报告因灾害的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区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疫病防控工作。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指挥灾后民房和民用设施的重建工作。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桥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特别要注意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高坡边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和隐患排查,汛期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九)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全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砂场、堆土场的安全检查,避免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向受灾群众发放临时帐篷,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十)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向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十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对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期专项检查,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制定监测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负责监督全区旅游景点地质灾害负责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的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区红十字会: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十四)区卫健委: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十五)区市监局:负责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六)区供电分局:负责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十七)两镇、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做好辖区内和所属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紧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能够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险知识,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雨季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前期征兆要密切监视,如有险情发生立即上报并做好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
六、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快速反应机制
(一)辖区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管严重程度与否,担任监测的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简明扼要的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需要的求助方式及前往的路线等报告清楚。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得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疏散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人群。对重要的生产设施加以保护和转移,针对具体情况拿出可行方案,防止灾情扩大。
(三)在地质灾害抢险过程中,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用具、物品的调配、转移、使用、消耗等,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先行用于防灾抢险工作,之后再履行必要的报告、审批或补偿手续,以提高抢险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七、汛期联系方式
东河区自然资源分局:0472—6181710
0472—4366905(河东自然资源所)
0472—4196163(沙尔沁自然资源所)
区应急管理局:0472—4388463
河 东 镇:0472—2801636 2801637
沙 尔 沁 镇:0472—4990186
杨圪塄街道办事处:0472—8723999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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