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50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河区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东河区“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包头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等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推动专项方案的落实。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分类实施改造。已实施整体拆迁或拟拆迁的村庄(片区),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暂无法拆迁的,通过“洁净燃料+环保炉具”等方式过渡。
3.科学测算,合理分担。改造工作要坚持经济性、可行性,既要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又要兼顾公平,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企业、居民共同承担。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头市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河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东河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2020年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涉及3个村、25个社区1753户共18.7655万平方米燃煤散烧用户进行“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项目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冬季采暖煤烟型污染严重的现状。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承担此次“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在牵头部门的指导下,核实本地区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需求数量,制定节能炉具发放的实施细则,负责节能炉具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节能炉具居民具有使用权,原则上普通用户每户每40平方米内发放一台直烧炉,土暖气用户每户每100平方米内发放一台水暖炉,特殊情况,由工科局、镇、街道办事处协商处理。开展本辖区洁净燃料销售和分销点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居民住宅、底店商铺、各类大棚的原煤散烧整治工作,协调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原煤禁售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项目工作。
区工科局负责牵头做好“洁净燃料+环保炉具”项目有关工作。提供民用洁净燃料的标准和数量,统一招标、采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进行补贴结算。
东河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负责建立洁净燃料配送绿色通道、发放洁净燃料配送车辆通行证。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测算,落实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大资金争取和监管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洁净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管控工作的督导,做好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禁燃区内无证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原煤散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四、工作内容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各镇、街道办事处摸底调查,2020年,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改造,或已纳入整体拆迁计划但尚未完成的村庄(片区),实施“洁净燃料+环保炉具”项目工作。涉及3个村、25个社区 1753户共18.7655万平方米。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一是制定东河区2020年 “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按照集中便利原则在所涉及的村选址设立2-3处销售点进行燃料销售;三是尽快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符合条件的2-3户洁净燃料、节能炉具供应企业;四是按时结算补贴资金,保证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充足供应。
五、补贴政策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市本级财政洁净燃料补贴标准为380元/吨,各相关地区配套补贴资金280元/吨,区级财政按60元/吨标准承担本辖区洁净燃料销售点建设、人员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市本级财政对更换高效节能炉具的按照供暖面积给予不高于4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以验收审查结果为准。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区工科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进行认真详细的摸底调查,核实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需求数量。
(二)公开招标、采购阶段(6月10日-7月31日)
按照包头市工信局提供的洁净燃料标准,开展公开招标,确定“洁净燃料+节能炉具”供应企业,并签订购销合同。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按照集中便利原则,在涉及村、社区设立洁净燃料销售点,与供应企业衔接,及时发放节能炉具,足量供应洁净燃料。
(四)组织验收阶段(9月30日-12月底)
“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项目运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高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二)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绿色环保等绿色金融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区财政局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城镇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为综合整治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履行项目相关法定程序;要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全过程介入。要制定科学、高效的验收办法及程序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提供甲方委托编制的工程审价审计报告、绩效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环境效益等。
(四)资金管理。区财政要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严格对应项目使用和管理。
(五)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既要保证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更要保证施工安全、运行安全。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改造。
(六)经营管理。要充分体现地区作为实施主体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区的优势和自主权。项目实施单位由各地区依法依规确定,在符合行业准入的前提下,按照“谁改造,谁运营”的方式实行一体化管理。
(七)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洁净燃料+节能炉具”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动燃煤散烧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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