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19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的传统祭祀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以及《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暂停清明节祭扫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避免人员扎堆聚集、交叉感染,今年清明节期间,东河公墓、东河安乐堂暂停集中祭扫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把暂停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作为保障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2、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河区暂停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广乐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卫健委、区森林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东河交管大队、区消防大队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陈允广兼任。
3、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清明节暂停祭扫活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部门职责,着力解决排查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带来的问题隐患,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暂停祭扫安全有序。
二、明确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领导工作负责制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要抽调人员,加强对辖区十字路口烧纸陋习的管理,坚决制止十字路口摆供、烧纸等祭祀行为。
2、区委宣传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
3、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暂停祭扫活动的服务、管理、指导。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督促包头市东河区殡葬服务管理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暂时对东河公墓实行封闭管理,并购置鲜花代为祭扫;同时,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偷祭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
4、公安部门要在东河公墓入口处,维护治安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暂停祭扫活动中强行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交管部门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做好指挥疏导、疏散工作,要积极应对不听劝阻到东河公墓开展祭扫活动的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6、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明火祭扫人员,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在东河公墓派驻消防车处理应急事宜。
7、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取缔无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网点。
8、卫健部门要派驻医疗人员,负责东河公墓内强行祭扫群众意外受伤、突发病情紧急救治。
9、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市区内街道加强巡查,清理街头祭祀品售卖人员,制止十字路摆供烧纸行为,并及时清扫残物。
三、完善服务保障,强化督促检查
1、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安葬业务。包头市东河区殡葬服务管理处要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电话预约、实名登记、体温测量、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1月27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严格控制人数,避免交叉感染,确保安全。
2、民政部门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对东河公墓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协调推进,扎实做好暂停清明节群众祭扫的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积极营造氛围,强化舆论宣传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宣传活动进村、进社区、企业和家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祭扫新理念,暂停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依法公正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扫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清明节。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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