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河区2019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19〕72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2019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相关部门、单位,两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河区2019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东河区2019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
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包头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加快种植结构调整,稳定玉米种植,扩大大豆种植面积,结合东河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东河区2019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文件精神,建立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现补贴机制相衔接,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为2019年在东河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农户、合作社或企业等),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包括青贮种植。各镇要认真审核种植面积及耕地性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定为合法耕地:原计税耕地(在册耕地);二轮土地承包范围的耕地;自然资源局划定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耕地;经区政府及上级机关批准合法开垦的耕地。
(二)补贴标准。东河区2019年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标准是根据上级对旗县区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以及我区各镇政府上报的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分配比例的50%。具体补贴标准如下:播种面积补贴额=面积补贴分配总额÷合法耕地种植总面积×每户合法土地种植面积。产量补贴额=产量补贴分配总额÷总积分数×每户实际积分数。(注:产量补贴额分配方法按积分制计算:玉米生产者年生产玉米1000斤/亩以上记1分(马铃薯生产者生产4000斤/亩以上记1分);大豆生产者年生产大豆250斤/亩以上记2分;大豆、玉米生产者进行间作套种年生产套种玉米950斤/亩、大豆200斤/亩以上记3分)。
(三)受补条件。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生产者。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贴: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的;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的;过量使用农药或使用违禁农药造成粮食安全和环境污染的;秸秆未收贮或还田进行焚烧污染环境的;采用覆膜种植但拒不接受地膜回收污染环境的;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发生以上任意一种行为的,取消当年或下一年生产者补贴。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将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区财政局根据各镇政府审核上报的花名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的农户,由实际生产者领取,如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领取补贴的,镇政府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确保让玉米、大豆生产者真正受益。
三、具体流程
各镇认真核实玉米、大豆、马铃薯本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如实落实补贴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编册、公示。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地块名称等基本信息,各镇下派工作队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户认真核实本年度种植情况,同时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户在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对于耕地流转的生产者,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凭证,由各镇审核存档复印件。各镇组织各村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汇总上报所在镇。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合法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地块名称、生产者签字等(附件2、3、4)。
(二)调查、公示。各镇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抽查,汇总各行政村区域内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5、7、9)、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6、8、10)报送区统计、农牧局、财政局。区统计局、农牧局、财政局联合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抽查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无异议的种植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的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面积经区政府认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三)公示、发放。二轮公示结束后,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及时安排镇政府根据补贴标准,编制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补贴花名册,并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将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按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疑义后进行发放。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今年的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9月25日—10月24日)。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对各镇、村有关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农户宣传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镇组织辖区内各村逐户申报。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10月25日—11月25日)。各镇下派工作队组织村干部深入到户认真核实本年度种植情况,编制花名册上报镇政府,集中力量,逐村抽查,严格审核,登记造册;区统计局、农牧局、财政局根据镇政府上报情况,联合完成抽查核实工作,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市主管部门。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11月26日—12 月20日)。区财政局依据上级拨付资金总额和两镇上报的面积情况,经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按照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局、农牧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统计局、自然资源分局、审计局、信访局、沙尔沁镇、河东镇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实施我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是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各镇负责具体实施,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区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区农牧局负责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安排和汇总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土地用途监测、核实工作,区统计局、农牧局、财政局负责种植面积抽查调查、核实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0472-6933033;0472-4388376)。二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申报、审核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标语、报纸等形式将此政策宣传到位,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保障机制。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镇要据实核查补贴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安排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从事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须认真审核申报资料,严格遵守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建立谁经手谁负责责任制,对不认真、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禁止村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种植户所欠各种费用。各镇是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真核实耕地性质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法,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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