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河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19〕76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东河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东河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及多渠道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包头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根据《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开展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的通知》(包住建房〔2019〕6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东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实现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方式,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本次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成立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宏 副区长
成 员:石 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存福 沙尔沁镇镇长
常全伟 河东镇党委书记
吕剑锋 南门外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 丽 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白 烁 回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璟枫 西脑包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吉宇 财神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艳萍 南圪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静涛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琴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 杰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建强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栋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平 杨圪楞街道办事处(北梁新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国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普查时间、内容、对象范围
(一)普查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
1.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情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房屋权属、房屋面积、房屋结构等。
2.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职业、收入等。
(三)普查对象范围
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临时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住房困难职工众多的企业单位等。
(四)普查对象的标准
1.户籍: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2.年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时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对不能提供上述1、3手续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具有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条件。稳定收入和固定工作指担保人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4.住房:在包头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无自有住房是指在本市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居住证明或房屋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具有民政部分发放的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家庭,此类家庭直接进行统计,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本次普查以户籍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均为普查对象(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已迁出的配偶和在校学生子女仍视为家庭成员)。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方式、配租面积及租金标准
(一)申请流程及方式
在有可分配房源情况下,制定分配方案并在正式印发后,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在三审三公示结束后进入公开摇号分配程序。
在申报受理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自行申报,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至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审核。其中,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以及住房困难职工众多的企业单位,可由单位集中申报审核,并将普查信息和资料交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汇总。申请审核实行一户一档,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实名制管理。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对提交的材料和填写《包头市住房困难家庭普查信息表》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相关单位核实其申报信息。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信息表:申请信息表2份;
2.身份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2份;申请人未婚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未婚情况证明;
4.住房证明:申请人含家庭成员在包头市的住房状况,以不动产部门开具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为主,提供此证明2份;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产权证复印件2份;
5.收入证明:申请人有相对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从申请日之前半年银行的往来流水)或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2份;申请人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流动性较大的,由本人出具证明2份,居委会负责审核认定;
6.社保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低保低收入家庭不需提供)。
对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具有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条件。(稳定收入和固定工作指担保人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三)配租房源情况
东河区暂无可分配房源,拟回购700套北梁棚改剩余房源进行安置,需区棚户区改造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房源明细,在确定房源后,由区政府进行回购工作。
(四)配租房源面积
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包府办发〔2016〕222号)文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
2.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住房;
3.4人以上(含4人)或隔代生活可配租70—90平方米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租金标准
根据《东河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收缴办法》(包东政办发〔2017〕184号)文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
1.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低保证、低收入证的月租金为1.5元/平方米。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月租金为5元/平方米。
五、其他事项
(一)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数据,泄露普查信息。
(二)此次普查仅为掌握全区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不作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有效登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