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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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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名称 |
公开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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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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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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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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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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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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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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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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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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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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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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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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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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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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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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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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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审核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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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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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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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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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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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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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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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街道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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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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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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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对象范围:自然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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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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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和《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办理时限: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东河区万锦佳苑东400米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955159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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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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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劳动者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包头市常住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2张 办理流程: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东河区万锦佳苑东400米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955159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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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缴费税票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办理时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东河区万锦佳苑东400米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955159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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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被认定成就业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全额缴纳全年社会保险的,个人向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享受社保补贴申请,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季度整理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上报东河区就业局初审,市就业局基金科审批核准享受政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理上报区就业局提供补贴申请资料,区就业局手机个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上报资料报市就业局审核,在市就业局终审完毕之后,由区就业局在所有的社保税票(养老、医疗)原件加盖“已报销”与“已享受社保补贴”章。办理流程: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和社保缴费原件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社保缴费凭证上加盖审核章,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携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电子版)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到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进行申报。市基金管理科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保补贴审核,经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收到的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就业局账户,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具享受补贴资金的往来收据,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转账,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享受补贴人员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由银行转账个人账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凭个人存折(卡)领取补助资金。 办理地点:东河区万锦佳苑东400米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955159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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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街道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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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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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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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参保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参保居民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村委会办理。 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6955159 社保局咨询途径:电话6180014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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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材料:待遇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二代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方式:待遇领取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村委会携带二代社保卡复印件办理。 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6955159 社保局查询途径:电话6180014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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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待遇死亡返还个人账户花名、注销登记表、居民手写退保申请、保障所出具退保申请、待遇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工商卡复印件、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待遇领取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村委会携带二代社保卡复印件办理。 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6955159 社保局查询途径:电话6180014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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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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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居民前往社保二楼自行办理。 办理时限:当月办理 结果送达: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供花名到社保中心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每月1—20日 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6955159 社保局查询途径:6180014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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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街道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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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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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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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东兴街道 |
■街道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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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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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初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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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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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街道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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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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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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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镇、街道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东兴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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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批 |
镇、街道、低保中心联审联批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包民社救发〔2017〕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东兴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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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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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东兴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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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东兴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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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救助 |
审核信息 |
初审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 |
包民发〔2017〕31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临时救助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东兴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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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东兴街道 |
■社区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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