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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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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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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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3个文件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48号文件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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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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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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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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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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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事项简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办理材料:申请人全家户口、身份证原件、在校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丧偶证明原件、残疾证原件、当年出院诊断、病例首页、住院花费票据、 慢性病本原件、 房产证原件、工资收入证明(出据半年工资流水)保障性支出票据 办理方式:居民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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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12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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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初审 事项简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初审 办理材料:个人申请书、初审符合条件填写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入户核查表;遭遇突发事件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相关证明;2寸照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联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证明;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办理方式:居民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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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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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事项名称:城乡临时救助 事项简述:城乡临时救助 办理材料:入户核查表、承诺书、个人委托书、个人申请、 社区证明、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等) 复印件、近期的诊断书、病历、报销后的票据原件、申请人的工资流水。 办理方式:居民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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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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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 |
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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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件类型:上报件 办理材料:1.《重度残疾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 3.家庭户口本 4.残疾证 5.残疾人本人农商银行卡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系统建设: https://lxbt.mca.gov.cn/cjrlb/pages/frame/main.jsp?userid=11766&openid=o0XLSvgrPN38OrX8neRv0z_jpdq4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东站街道各社区便民中心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2-2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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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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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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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服务 |
残疾人辅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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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残疾人辅具申请 办件类型:上报件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3、残疾证复印件两份 4、填写东河区残疾人辅具申请审批表两份 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东河区户籍持有效期内的残疾证的残疾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东站街道各社区便民中心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2-2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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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出台《包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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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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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服务 |
春节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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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春节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 办件类型:上报件 办理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证复印件 4.残联春节救助入户核查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1.具有东河区户籍并持有有效期内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与各救助部门不可重复救助 2.一、二级重度、多重、 老残一体、一户多残或因病因灾致困的特困残疾人 3.无固定收入或以老养残、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一般困难残疾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东站街道各社区便民中心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2-2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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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慰问救助活动计划》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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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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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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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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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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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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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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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本人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3.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户口本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结果送达:由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以上材料、注销登记表及花名到社保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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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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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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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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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劳动者退出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一)身份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办理时限: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方式):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472-2810063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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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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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 |
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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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进行就失业登记的包头市常住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472-2810063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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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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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5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向常住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办理时限: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方式):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2810063 |
东站街道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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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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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被认定成就业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全额缴纳全年社会保险的,个人向居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享受社保补贴申请,由社区接收申请递交街道,然后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理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上报东河区就业局初审,市就业局基金科审批核准享受政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理上报区就业局提供补贴申请资料,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资料报市就业局审核。 办理流程: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和社保缴费原件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社保缴费凭证上加盖审核章,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携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电子版)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到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进行申报。市基金管理科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保补贴审核,经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收到的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各办事处区就业局账户,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据享受补贴资金的往来收据,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转账,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享受补贴人员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由银行转账个人账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凭个人存折(卡)领取补助资金。 办理地点: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2810063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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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已经被认定为成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有意愿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由本人想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报区就业局审核后,有区就业局向十九二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材料,申请通过公式结束后方可上岗,由办事处每月5日前向东河区就业服务局提交岗位补贴申请,东河区就业服务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岗位补贴资金申请备案花名册》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各1份提交市就业局,市局审核资料并审核资金,东河区就业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请款请示,待财政拨付后,通过银行发放给个人。 办理地点(方式):东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2810063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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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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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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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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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事项名称为:高龄津贴人员初审 办件类型:上报件 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2寸红底照片2张 4.本人包头农商银行卡及复印件2份 5.《高龄津贴申请表》2份 6.《入户调查表》2份 7.申请人当月认证照片1张 办理方式:居民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 承诺时限:25(工作日) 法定时限:25(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机构及地点: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28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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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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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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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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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站街道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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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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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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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法律法规 |
国家统一下发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未到修订期政务网对外均可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公示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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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例如:内蒙古安全生产条例,相关部门下发统一根据要求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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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制度、应急预案中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计划等例如:东站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站街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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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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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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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育服务登记 |
事项名称: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再婚夫妻历次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现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有效证件。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流动人口须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特殊情况的签订《承诺书》。提供原件,材料必须 办理方式: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现居住社区便民服务站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现居住社区便民服务站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472-28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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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并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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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婚育情况证明 |
事项名称: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材料: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生育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有再婚情况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方式: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现居住社区便民服务站均可办理,证明内容据实已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现居住社区便民服务站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472-28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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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并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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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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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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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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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审核 |
事项名称: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审核 受理条件内容:申请原件材料齐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夫妻双方的《就业创业证》。 5.夫妻一方的中国银行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提供原件,材料必须 办理方式: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便民服务站 办理时限:按上级要求限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2-28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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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并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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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初审 |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初审 受理条件内容: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未满14周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户籍地为东河区户籍的纯居民(如其中一方为东河区户籍的只对其发放,另一方需到所在户籍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材料: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生育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有再婚情况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方式: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现居住社区便民服务站均可办理,证明内容据实已开 办理时限:按上级要求限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0472-2810138 |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并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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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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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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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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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1份,材料必须 2.户口本原件1份,材料必须 3.退伍证原件1份,材料必须 办理方式:包头市东河区包头东站出站口往西200米处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包头东站出站口往西200米处东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2-28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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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东站街道 |
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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