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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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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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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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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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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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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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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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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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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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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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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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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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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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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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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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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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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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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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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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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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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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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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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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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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广告监管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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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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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广告监管行政处罚 |
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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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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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广告监管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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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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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广告监管行政处罚 |
对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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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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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广告监管行政处罚 |
对广告代言人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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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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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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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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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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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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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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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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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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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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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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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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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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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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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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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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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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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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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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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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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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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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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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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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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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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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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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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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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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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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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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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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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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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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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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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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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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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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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除《食品安全法》前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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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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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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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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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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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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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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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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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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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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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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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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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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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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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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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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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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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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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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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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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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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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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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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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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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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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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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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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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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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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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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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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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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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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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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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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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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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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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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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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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未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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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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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或台账保留期限少于两年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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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或记录资料保存期限少于两年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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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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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带有简易包装的食品未附带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标签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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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用水未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的食品添加剂未存放在单独的设施中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未分离或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未分开使用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未保持运输食品的车辆和装卸食品的设备、容器清洁卫生,或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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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使用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7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未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未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用水未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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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有毒、有害、不清洁卫生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销售食品未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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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购进食品的票据凭证保留期限少于一年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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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不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制作食品和售货的亭、棚、车、台等设施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9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9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不安全、有害,或杀虫剂、灭鼠剂等未妥善保管,在食品经营现场存放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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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食品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不保持个人卫生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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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制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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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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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现场制作冷荤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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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使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动物制作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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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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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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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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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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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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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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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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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或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0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及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以上人员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1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且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2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3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4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4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4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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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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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4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14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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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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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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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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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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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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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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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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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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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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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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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行政处罚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或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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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行政处罚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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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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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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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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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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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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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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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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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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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对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河区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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