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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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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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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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条件:要获悉就业政策法规的自然人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电话或者窗口受理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对所咨询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解答 办理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6号就业社保服务中心5楼507室 咨询电话:6180056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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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名称 岗位要求:对岗位职责的描述 福利待遇:薪资待遇按月薪计算,必须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招聘流程:线下流程:1.用人单位到东河区就业社保大楼1-2号窗口办理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工简章;2填写企业用工登记表。线上流程:关注“东河区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企业注册并上传相关证件,审核后即时发布用工信息 应聘方式线下招聘、网络招聘 咨询电话:618000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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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提交材料:求职登记表 办理流程:线下流程:求职者到东河区就业社保大楼1-2号窗口办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服务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6号就业社保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咨询电话:618000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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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以及包头市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职业(工种)目录 对象范围:国家政策规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为继续升学的迎接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而企业职工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以上四项于培训开班后由市就业局公告与包头就业创业网) 报名地点(方式):通过以下3种方式报名参加培训,一是到就近劳动宝行事务登记报名;二是到我是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三是通过登录包头就业创业网点击包头市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在就业创业培训网络报名模块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咨询电话;6180054/6180055/6180161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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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
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条件: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办理流程: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在《就业创业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6号就业社保服务中心5楼502室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6180052 咨询地址:东河区就业社保大楼5楼507室 投诉电话:6180056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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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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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办理时限: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方式):常住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472-6180052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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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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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 |
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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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劳动者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包头市常住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 办理流程: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登记,向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常住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472-6180052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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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高校集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围劳动力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中请者需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图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4.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办理时限: 各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 办理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6号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五楼511室 咨询电话:6180161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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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4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内,持《就业创业证》 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制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拥有创新项目来包创业者、自主返乡创业农牧民及国有企业、科研规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按照时限按时还款。 申请条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没有企业、单位缴纳社保; 借款人夫妻及担保人征信良好 申请流程:1.贷款申请:由申请人自愿在东河区就业服务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办理。2.贷款审核:市、区两级就业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联合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票并联合会审。3签订合同:对联合考察和会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与经办银行履行贷款手续、签订各类合同;对联合考素和会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4.公示放款:就业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贷款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6号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五楼511室 咨询电话:6180161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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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5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方式):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0472-6180052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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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被认定成就业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全额缴纳全年社会保险的,个人向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享受社保补贴申请,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季度整理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上报东河区就业局初审,市就业局基金科审批核准享受政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理上报区就业局提供补贴申请资料,区就业局手机个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上报资料报市就业局审核,在市就业局终审完毕之后,由区就业局在所有的社保税票(养老、医疗)原件加盖“已报销”与“已享受社保补贴”章。 办理流程: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和社保缴费原件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在社保缴费凭证上加盖审核章,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携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花名册》(电子版)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到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进行申报。市基金管理科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保补贴审核,经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收到的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各办事处区就业局账户,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据享受补贴资金的往来收据,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转账,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享受补贴人员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由银行转账个人账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凭个人存折(卡)领取补助资金。 办理地点: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472-6180052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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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已经被认定为成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有意愿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本人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由本人想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报区就业局审核后,有区就业局向十九二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材料,申请通过公式结束后方可上岗,由办事处每月5日前向东河区就业服务局提交岗位补贴申请,东河区就业服务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岗位补贴资金申请备案花名册》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各1份提交市就业局,市局审核资料并审核资金,东河区就业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请款请示,待财政拨付后,通过银行发放给个人。 办理地点(方式):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6180052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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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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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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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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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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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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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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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对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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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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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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