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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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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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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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受理机构:东河区委宣传部。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设定依据: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条件、办理材料:(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理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党政大楼428室。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0472-4388428。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包头市东河区出版物零售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使用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租赁合同或者不动产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店铺门头、内部照片(彩印)原件1份,6.经营场所方位图,7.进货随发单。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监督投诉渠道等:0472-12345;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1.内蒙文明网 2.东河区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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