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群众诉求处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结合东河区爱国卫生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中心与各成员单位受理和处理涉及爱国卫生工作的群众诉求,包括:
(一)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力、卫生状况未达标等);
(二)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健康教育与促进、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的咨询、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开展工作。
(二)首问负责原则。首位接到诉求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跟踪,确保诉求得到响应。
(三)高效便民原则。遵循时限要求,主动反馈,便利群众。
(四)闭环管理原则。建立"受理﹣办理﹣反馈﹣回访﹣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中心办公室
1.统一受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来信、来访、网络平台等渠道接收群众诉求。
2.分类处置:根据诉求内容,作出直办、转办或移交的决定。
3.协调办理:负责诉求的具体调查、核实、处理、协调和答复。
4.督促反馈:跟踪办理进度,按规定时限向诉求人反馈结果。
5.回访归档:进行满意度回访,并立卷归档。
6.统筹协调:负责与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转办与协调。
(二)各爱国卫生工作成员单位
1.指定专项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专项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调度和处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群众诉求。
2.办理移交事项:接收中心办公室移交的群众诉求,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反馈。
3.受理直报诉求:接收并办理群众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诉求,落实闭环管理。
四、处理流程
(一)中心办公室
接到群众诉求后,应即时在《群众诉求受理登记表》上准确登记诉求人信息、联系方式、诉求内容、受理时间及渠道、事发点位等要素。中心办公室依据《条例》,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1.直办:属于咨询类且可即时解答的,由受理人员依据《条例》及相关政策当场答复。
2.转办:属于需调查处理的投诉、建议,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人员办理。
3.移交:明确属于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的,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群众诉求移交单》,移交至相关单位处理,并告知诉求人移交情况。
4.上报:对重大、复杂或久拖不决的事项,上报至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二)各成员单位
1.接收与办理移交事项:成员单位在收到中心办公室《群众诉求移交单》后,填写《群众诉求受理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一份留存备案,另一份报送至中心办公室。
2.受理与办理直报诉求:接收并办理群众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诉求,填写《群众诉求受理登记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原则。
五、办理时限
直办类:当场办结。
转办类:一般诉求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现场勘查等复杂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需告知诉求人)。
移交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复杂问题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六、反馈与回访
(一)结果反馈:办结后,办公室或各成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正式回复诉求人。实名诉求必须反馈。群众直接向各成员单位反映的诉求,由该成员单位填写《群众诉求受理登记表》,并归档备查。
(二)满意度回访:办公室在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记录满意度。群众直接向各成员单位反映的诉求,由该成员单位在办结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并记录满意度。
东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