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部门 | 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比例 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对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对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单位检查。 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一般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7% | 1月-3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2%。 |
| 2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对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对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单位检查。 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重点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15% | 1月-3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4.5%。 |
| 3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一般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7% | 4月-6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2%。 |
| 4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重点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15% | 4月-6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4.5%。 |
| 5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一般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7% | 7月-9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2%。 |
| 6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重点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15% | 7月-9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4.5%。 |
| 7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一般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7% | 10月-12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2%。 |
| 8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污许可制度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重点排污监管单位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现场检查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15% | 10月-12月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 对环境信用评价A类企业抽查比例降低为至少4.5%。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东河区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发文时间:2026-03-20
资料来源:东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