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内蒙古亿豪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立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MAECQAHC9R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河铝业园区长征路北、汇泽路东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4日对内蒙古亿豪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内蒙古亿豪铝业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内蒙古亿豪铝业有限公司的连轧连铸工序正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为静电油雾净化器1台。连轧连铸东侧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管道与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烟道断开,连轧连铸机组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未通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内蒙古亿豪铝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内蒙古亿豪铝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56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