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细化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细化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各旗县区在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基础上,可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明确的要求,根据当地情况有理有据选择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要切实避免年度间反复调整。补贴依据原则上旗县区内保持一致,并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三)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但各地不得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基础上,各地可以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具体情况。
1. 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 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 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6. 支持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对补贴对象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的地块,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地力提升措施属于各级财政补贴实施的地块除外。实行差异化补贴的旗县区,要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量化、可查可考的措施,在政策实施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差异化补贴具体标准、核实查验方式等内容,报请盟市同意,将具体要求在实施范围内公开,并在实施区域内广泛宣传后实施,确保不引发大规模上访投诉等情况。差异化补贴发放必须要“见地”、“见措施”。补贴对象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地力提升措施实施凭据。差异化补贴不能影响补贴发放时间。
( 四)明确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差异化补贴的,要分情况分别明确补贴标准,旗县区域内采用固定统一的差异化标准。
(五)明确补贴流程
各地要优化补贴发放流程,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情况嘎查村、苏木乡镇原则上同步公示。市级和旗县区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特别是差异化补贴、数据异常等情况重点关注。各旗县区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