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金香园饭店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包东人社监字令字〔2026〕第03号),未按规定为职工支付工资并报送相关材料,现有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开展以下惩戒工作:
1.办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办理事项: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执行部门: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惩戒对象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东河区金香园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202MAEEQMTU7P)。
5.惩戒措施: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