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主体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经营全过程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行为,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适用守信激励相关政策。
1.办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四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规定。本条例明确对信用状况优良、无失信记录、守法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在各类评优评先、荣誉遴选、资质推荐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评定,给予守信激励、荣誉认定等扶持政策,为本企业申报诚信标杆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政策依据。
2.办理事项: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荣誉称号。
3.执行部门:包头市东河区住建局。
4.奖励对象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蒙古欣恒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7525692408)。
5.奖励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该企业参评内蒙古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荣誉称号。
包头市东河区住建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