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税务局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按照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结果运用,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 2014 年第 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8 号)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 A 级的纳税人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
1.办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信易税”方案
2.办理事项:办理企业申报等涉税业务
3.执行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
4.奖励对象:包头市津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1150202683438780Q)
5.奖励措施:连续 3 年被评为 A 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提供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
202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