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东河区生态环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我分局按照《包头市东河区生态环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动态更新监管企业名单。目前监管企业:A类排污单位33 家、B类排污单位2家、C类排污单位78家。已制定完成第一季度检查计划,抽取A类排污单位2家、C类排污单位5家,已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下一步,我分局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动态实时更新监管企业名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 A、B、C 三类排污单位的差异化监管力度,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