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鑫蓝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累计存在5条行政处罚记录,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用修复,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由东河区住建局对其开展以下惩戒工作:
1、办事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办理事项: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与重点监管
3、执行部门:东河区住建局
4、惩戒对象:包头市鑫蓝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0MXW6L4D)
5、惩戒措施:一是将该企业列入包头市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强化信用约束;二是建议蓝泽大金城项目业主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依法清退;三是禁止该企业参与全市各类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