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钰(局长)
主持东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秦勇(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
杜燕平(副局长)
分管:灾害综合防治股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肖岩峰(副局长)
分管:安全生产基础和矿山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室)的工作;
张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东河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执行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东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东河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东河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东河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八)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本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工作。(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分局、区农牧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分局、区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2)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区农牧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相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凌情监测预警和具体防治工作,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4)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5)区农牧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6)根据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分局和区农牧局等部门可以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区级救灾款项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东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性专项整治督办等工作。统筹调度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专项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事项落实、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部门(单位)、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督查。配合上级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室)。负责组织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论证,许可延期换证和发证前现场核查。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督促化工园区根据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开展安全整治提升和自评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承担危化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灾害综合防治股。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东河区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区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贯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本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和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道路交通、水利、建筑、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报备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牵头编制本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全区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贯街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配合包头市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錢工验收核查工作。监督实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东河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指导监督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承担包头市委托交办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配合包头市做好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配合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斯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数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东河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数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包头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拗探单位、采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指导监督全区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配合包头市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监督实施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全区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东河区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自治区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闭库和选矿厂关闭。
包头市东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计划执法、随机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综合冶金行业领域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专项巡查、督查。
(五)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综合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六)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跟踪督查,按职责分工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包头市东河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局应急值守、政务值班。
2.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网格化队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区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健全全区应急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发布提供重要依据。
3.负责全区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救灾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的系统化档案管理,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推进全区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构建智能化城市应急体系,促进全区应急救援的合作与交流。
5.配合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6.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党政大楼8楼
联系电话: 0472-4388829
负责人:东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孙国钰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