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高君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教育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系统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分管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要对接市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部门。
刘丽云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高君同志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法制学校建设、学校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教育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中小学综合实践及军训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和教学实验仪器装备建设、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工作。
分管规财股、人事股(校园安全方向)、教育股(督评方向)、政工股(家庭教育方向)、关工委、综合保障中心、电化教育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中心、电化教育馆、督导室、教育督导评估中心、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关工委等部门。
张建军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
孙浩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锻炼)
协助高君同志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小幼思政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开放大学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幼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体卫艺、校园足球、青少年校外教育(城市乡村少年宫建设)等工作。
分管教育股(教育、团委、体卫艺、民办教育方向)、复兴教育集团、少年宫、开放大学。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基础教育科、德育工作科、团委、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校外培训监管科、市少年宫等部门。
刘斌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教育系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协助高君同志工作,负责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行政审批、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办学单位干部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舆情监控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人事劳资、教师考核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工会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系统党工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分管政工股(党建、纪检、工会方向)、办公室、行政审批室、人事股(人事、语言文字方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包联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局政工科、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运用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
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理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分工。实行AB角的局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刘丽云、孙浩、刘斌三人互为AB角。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全区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结构调整和学校布局工作。
(三)负责提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监督、检查全区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校舍安全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校办企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族基础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负责民办教育的审批、检查评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指导、督查和评估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理论研究活动,推广教改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九)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测试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导;对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考试;负责义务教育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股、人事股、教育股、规财股。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天骄大街环岛往南200米路东
联系电话:0472-6166067(传真)
负 责 人: 高君(法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