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东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对《东河某装饰有限公司“4·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研究,同意结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东河某装饰有限公司“4·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东河区应急管理局、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程序符合国家的规定。
二、经事故调查组及专家分析认定,东河某装饰有限公司“4·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东河某装饰有限公司“4·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同意《东河某装饰有限公司“4·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设备操作相关安全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员工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常识、法律法规,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管理,提前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防范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落实并确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资质,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安全警示标志方可作业。四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五是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发生事故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现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包头市东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2-4388821
包头市东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