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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2-02 来源: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218


包头市东河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包头市东河区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将东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东河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途径有: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档案馆、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等。据统计,截至20221231日,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1671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14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1000万元。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了《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东河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东河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等措施,不断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东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东河新闻、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等栏目,及时发布社会关切、关注信息。2022年,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站信息4208条(其中《东河新闻》栏目发布187条、《公告公示》栏目发布81条、《头条新闻》栏目发布177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2887条,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139条,专题专栏发布737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当面提交、邮件发送、信函邮寄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照自治区、包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东河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以此传导监督问责压力,年终进行考核打分,倒逼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东河区坚持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等进行全面评议。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本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1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1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1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东河区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个别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健全。部分单位未落实专职股室、专职人员,在工作中人员变动频繁,新接任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技术不精,开展工作中衔接存在问题。

二是信息发布审核不严格。个别单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存在错别字、漏字和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清楚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而是长期性工作,要安排相对固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不能经常变更人员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人员有变动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备,确保工作接得上、不断档。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要求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单位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东河区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