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决定不调整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范围
一级土地:由红星向东南方向沿环城路、西河路、体育场南路、一中西路至站北路;再向北沿南门外大街、巴彦塔拉大街、工业路、新中东路、和平路;再向西沿胜利路、西门大街至红星所围成的区域。
二级土地:沿西河槽向南至巴彦塔拉大街向东,再向南沿公园路、站北路、南门外大街至东官房街,向东北方向沿工业路、民生街、东长胜街、西长胜街、西门大街至西河槽所围成的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级土地:东界为东河槽,西界为包白铁路线至巴彦塔拉大街,再沿西脑包大街至红星一线,南界为京包铁路线,北界为红星向东北方向沿环城西路、向东南沿北大街、久长城巷、真武庙巷、瓦窑沟巷、民生街至东门大街一线。
四级土地:东河区征税范围内除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二、适用税额标准
各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原规定执行,不作变动。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