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58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确认企业实际不存在或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吕荣莉、张夏卿 联系电话:0472-4112903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东路297号
附件:包头市帆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58户拟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