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管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区2家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无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膝盖沟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1502002014047130133798,采矿许可有效期:2017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8日,该矿山自2017年起停产至今,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未注销。
二、包头市杨圪塄煤矿前坝二号井。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61120020301,采矿许可有效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该矿山自2007年起停产至今,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未注销。
综上,上述2家矿山企业均符合相关认定情形,按规定予以公示,确认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任务。
东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