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2024年度全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由各旗县区依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进行调查。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果已通过国家最终核查确认。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区耕地9352.60公顷(140288.98亩)。其中,水田51.71公顷(775.67亩),占0.55%;水浇地9272.18公顷(139082.74亩),占99.14%;旱地28.71公顷(430.57亩),占0.31%。
2.园地。全区园地500.17公顷(7502.50亩)。其中,果园482.49公顷(7237.34亩),占96.47%;其他园地17.68公顷(265.16亩),占3.53%。
3.林地。全区林地12301.87公顷(184528.12亩)。其中,乔木林地2002.25公顷(30033.85亩),占16.28%;灌木林地8712.82公顷(130692.26亩),占70.83%;其他林地1586.80公顷(23802.01亩),占12.90%。
4.草地。全区草地9597.01公顷(143955.18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916.26公顷(118743.86亩),占82.49%;其他草地1680.75公顷(25211.32亩),占17.51%。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06.61公顷(130599.20亩)。其中,城市用地4404.85公顷(66072.76亩),占50.59%;建制镇用地25.18公顷(377.75亩),占0.29%;村庄用地2860.51公顷(42907.71亩),占32.85%;采矿用地1251.47公顷(18772.06亩),占14.3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4.60公顷(2468.92亩),占1.89%。
7.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600.58公顷(24008.66亩)。其中,铁路用地345.65公顷(5184.68亩),占21.60%;公路用地698.66公顷(10479.83亩),占43.65%;农村道路356.75公顷(5351.23亩),占22.29%;机场用地199.53公顷(2992.92亩),占12.47%。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88.62公顷(37329.29亩)。其中,河流水面1051.56公顷(15773.40亩),占42.25%;湖泊水面315.10公顷(4726.49亩),占12.66%;坑塘水面690.82公顷(10362.33亩),占27.76%;沟渠266.77公顷(4001.48亩),占10.72%;水工建筑用地164.37公顷(2465.59亩),占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