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联合力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包东市监撤字〔2025〕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和相关人员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撤销2016年9月7日内蒙古三联合力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事项。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包东市监撤字〔2025〕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撤销行政许可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吕荣莉、张夏卿 联系电话:0472-4112903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东路297号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