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正方贸易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包头市正方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办理了市场主体备案登记,未经张丽珍同意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本局于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2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包头市正方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办理的市场主体备案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吕荣莉、张夏卿 联系电话:0472-4112903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东路297号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