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水源防护规定及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5.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和管网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供水单位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如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
8.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9.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10.管道分质供水出厂水是纯水或者净水的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或规范。
11.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乡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卫生行政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