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村牧区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减轻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家庭经济负担,包头市为县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午餐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5元共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6元共1200元(每学年按照200天进行补助)。中小学校应当确保午餐补助资金全额用于补助学生中午用餐,用餐费用超出午餐补助的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向食堂交纳用餐费用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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