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包头市东河区区长:
您好!
本人段炜博,身份证号:430225200303160023,联系电话:13728022001,现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193号7A房。现就IP 归属地为内蒙古包头市的闲鱼用户实施网络诈骗一事,向贵局实名投诉并请求依法立案侦查、追查犯罪嫌疑人、追回被骗款项,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与网络交易秩序。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之前在闲鱼平台发布过一个玩具熊的求购信息,2026 年 5月 2 日晚上20:32,闲鱼账号 “少女的心事你们不懂”(IP:内蒙古包头市)通过我发的求购链接主动联系我,称可出售该玩具熊,但要求不走平台担保,直接转账,理由是 “急用钱”,承诺收款后立即发顺丰特快。
我轻信其承诺,于当晚分两笔通过闲鱼向对方转账:200 元、130 元(闲鱼直接转账单笔限额200元),合计 330 元。
转账后,对方发来一个虚假顺丰单号,并试图继续借钱。我查询物流,发现单号不存在、无揽收记录,当即察觉被骗。
我要求对方提供快递截图、付款记录,对方声称 “全靠记忆力记的,无法提供任何凭证”,明显是欺诈,并还说“明天没物流你就报警”,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在5月3号中午她仍然没消息,我明确告知将报警,对方仍编造 “再等两小时就还” 等理由拖延,随后闲鱼账号下线失联,至今未还款。
二、证据与平台处置情况
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虚假单号查询截图完整保存,已在我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交全部证据,已经收到了报警回执,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事发当晚,我已向闲鱼、支付宝投诉举报,两平台均举报成功并限制对方账号(现在对方账号无法收钱了,但不清楚能不能转出钱)。
闲鱼信息披露显示,对方绑定姓名:王璐,身份证号:150202199710263014,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阿尔山大街惠民新城二期d区。注册电话13029555356。(见pdf相关聊天记录 骗子信息举报记录报警回执等)。
我在5月3号下午两点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派出所报警。报警的时候,警方尝试拨打了闲鱼披露的手机号(13029555356),但当时无法接通(转语音助手)。晚上的时候我再次拨打,是一个男人的声音,说不是本人,但他会协助调查,准备四号去派出所报警。后来,包头的派出所打电话给我,已经确认这个手机号不是王璐本人的。
经联系其他受害者:该嫌疑人同时使用微信收款码(实名尾字为 “光”),与闲鱼 / 支付宝实名不一致,属于刻意使用多重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目前,我已联系到多名同案受害者,均指向同一包头 IP,话术一模一样,专门针对我们这种有“娃圈”、“谷圈”商品需求、社会经验不充足的年轻女孩,但实名信息各不相同,怀疑是犯罪团伙或个人,累计涉案金额约2 万元,单笔多为几百至一两千元,已自发建群维权,并有受害者成功追回款项(见pdf其他受骗人的相关证据)。(其他受骗人的相关证据之pdf里有大家一起写的共享文档的链接截图,链接内有提供的骗子使用的身份信息)。
三、投诉与求助诉求
我已经保存了所有和骗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与流水、投诉记录、闲鱼app提供的对骗子所用闲鱼账号的信息披露。恳请您给我机会让我把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渠道提供给东河警方。
恳请您对该包头 IP 账号(少女的心事你们不懂)及实名 “王璐”、关联微信收款账户(尾字 “光”)依法立案侦查,查明真实身份、固定证据、追查资金流向。
恳请您依法追缴诈骗款项 330 元并返还本人,同时追查其他同案被害人损失,打击团伙化、小额多次网络诈骗。
恳请您将处理进展、立案 / 不予立案理由依法书面告知本人,保障报案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此类小额、跨地域、IP 集中在包头的网络诈骗频发,严重损害包头城市形象与群众安全感,恳请您对此类高发诈骗开展专项研判与打击整治,从源头遏制同类犯罪。
我知道330块钱属于不大的金额,但我不想让骗子无成本犯法,被骗的感觉太不好受了,经过这件事我也增加了很多防范意识。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真实,无任何夸大、虚构或诬告,所有聊天、转账、平台回执、报案材料等证据均已固定,可随时配合贵局调查取证。
此致敬礼!
投诉人:段炜博
联系电话:13728022001
日期:2026 年 5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