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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 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纳入公告

    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纳入公告(永富村村 2025.6.10).pdf


    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纳入公告

     

    部门综合审定,同意沙尔沁15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又称易返贫致贫户,进行相关监测和帮扶。现公告

     

    序号村(社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返贫致贫风险
    1沙尔沁镇永富村白久叶5因住房安全等
    ...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

    0472438869618697402673东河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04724995845沙尔沁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包头市东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5610日                

     


    2025-06-10
  • 东河区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 资金项目的备案公示公告


    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区政府同意,从东河区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库中提取1个项目,经实地考察、资料审核,拟申请以下项目进行备案,现对拟备案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为10天,如对以下单位和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公告期间内向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书面举报材料。

    一、项目名称:东河区河东王大汉村传统手工麻花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利用王大汉村原村委会旧址,修缮改造400平米,购置生产设施设备9套,建设恒温储藏室(冷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资金来源:投资54万元,争取上级资金49万元,自筹5万元。

     

    四、建设期限:1

    、建设地点东河区河东镇东河

    、实施单位:河东镇人民政府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预计营业收入50万左右,能够提供5-15个就业岗位,带动村集体经济每年增收3.6万元。按照“一村一品”打造王大汉传统手工麻花品牌,实现村级特色产业振兴,进一步擦亮王大汉全国文明村金字招牌;带动村内部分闲置劳动力实现再就业,是对王大汉村建设内涵和目标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从而不断提升村民幸福感。

    、受益人数:3219

    九、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十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388312@163.com

    公示公告时间:2025427—202556

     址:东河区党政大楼313办公室

    联系人:李亚男

    联系电话:4388312

    监督电话:12317


    2025-04-27
  • 关于对《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 帮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  帮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升帮扶力度,推动监测纳入,做到有效防返贫、控新贫、促增收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  成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和新形势下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防控需求《东河区健全防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包东农牧组发〔20212号)和《东河区帮扶贫困人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包东扶组发〔20185号)和原《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帮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帮扶救助实施方案(修订试行版)》,并已经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联系电话:04724388696

    电子邮箱:dhqfpb@126.com

     

    附件: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帮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东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4月22日


    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

    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修订试行版)

     

    进一步健全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升帮扶力度,推动监测纳入,做到有效防返贫、控新贫、促增收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和新形势下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防控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一户一策、精准高效施策。坚持因户施策,动态跟进户情实际,充分结合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和困难诉求,畅通资金给付渠道,灵活运用政策工具和“一事一议”方式,确保应帮尽帮、及时帮扶。

    ——坚持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全局、放眼长远,以可持续运行为基本目标,引导社会资金、资产收益和可利用衔接资金等补充保障帮扶成效,根据专项资金补充能力和存量,渐进调整政策措施。

    ——坚持科学帮扶、防范问题风险。以“保基本、促提升”为总体目标,科学制定帮扶措施,动态调整优化措施,坚持“志智双扶”,既要加大力度有效帮扶,也要防范过度帮扶,形成全面兜底保障、促进长远发展的帮扶救助工作形势。加强风险审核,保障公平公正,严格避免出现政策不稳、优亲厚友、一发了之等问题。

    ——坚持扩大宣传、助力监测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政策宣传,促进监测排查降本提效,打牢帮扶基础、扩大帮扶成效。通过强化帮扶措施和宣传,提升帮扶对象和人民群众对防返贫政策满意度、认可度,从而反向提高知晓度和申报积极性。

    帮扶对象

    东河区河东镇、沙尔沁镇49个村及3个涉农社区所有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又称“易返贫致贫户”,简称“监测对象”)。上述两类帮扶对象以下统称为“帮扶对象”

    三、资金管理

    “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组成部分为东河区帮扶贫困人口专项资金”(20187月,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出台了《东河区帮扶贫困人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面向全区募集帮扶贫困人口脱贫专项资金(上述资金不限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终148家企事业单位捐款共80.8万元,在区红十字会相关账户保管),专项资金可财政资金、其他社会资金等作为补充。资金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资金管理规定。

    方案各项帮扶救助措施使用专项资金实施。其他社会募集资金、财政资金、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可在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帮扶救助

    四、帮扶措施

          (一)综合保障类

             1.医疗帮扶救助

             1-1.医保参保补助

             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对所有监测对象自付部分按90%补贴,对脱贫人口自付部分按50%补贴,由帮扶对象所在乡镇按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通知收集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并上报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与区医保局核实缴费情况后,将补贴款项打入银行卡。每年度根据资金存量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对补贴比例进行调整。

             1-2.医疗救助

    1-2-1.医疗补充救助。解决帮扶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范围包含住院和门诊等合规范围内,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医疗救助政策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基础上测算救助金额。报销范围内的诊断、治疗,应根据医疗保险报销票据和医保系统数据确定救助金额;门诊用药费用应根据报销范围内药品自付金额确定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不得高于总医疗费用、同一部分医疗费用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报销。

    医保范围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2万元脱贫人口按照50%救助、监测对象按照80%救助,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脱贫人口按照40%救助、监测对象按照60%救助,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脱贫人口按照30%救助、监测对象按照50%救助。每人每自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当专项资金年度内用于本政策支出超过30万元时暂停本政策并及时调整救助标准。由帮扶对象所在地负责政策宣传和排查政策需求,同时区医保局按月提供医保系统查询帮扶对象医保报销情况,原则上自付费用累计达到2000元结算救助1次,年度自付费用不足2000元的次年整体结算救助1次,年度内未救助费用可跨年累计结算。

    1-2-2.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风险是指产生医疗费用在前,纳入监测对象在后的保障对象,纳入监测对象前的医疗费用已经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其纳入监测对象前1年相应的医疗费用参照前述医疗补充救助标准进行救助,以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具体实施时区医保局调取前1年医疗报销和自付情况,由监测对象认可后,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医保局测算后给予救助。

    1-2-3.预付医疗救助金。对看病前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但尚未纳入监测对象的,给予预付医疗救助金帮扶,具体实施时由所在村垫付,并在患者结算之后将自付部分给付到村采取信用承诺制的办法,由帮扶对象书面写明情况和需求,由监测对象或计划纳入监测对象人员所在村出具真实性意见后代理向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申请,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协同区医保局对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后确定比例,并将资金发放至村,待患者将救助金以外部分退还至村后返还区财政。

    1-2-4.医保范围外医疗救助。未参保或无手续赴外地就医、报销内药物过敏等因特殊原因不能报销、没有票据等情况但确需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医疗用具、护理费用等医保范围外刚性支出,酌情给予救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帮扶对象所在地调查情况后上报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调查研判后根据其必要性医疗费用按照本方案医疗补充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两镇

            2.教育帮扶

    帮扶对象为帮扶对象中的各学段在校生。注重对因致贫返贫风险导致义务教育中断或可能中断的,做好心理疏导和家庭沟通,由教育部门在落实好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协调就读院校暂缓缴费或减免校服、书本等费用,对中断学业的由教育部门提供帮助,重新吸纳困难学生上学。依托专项资金设立奖学、助学等措施减轻学生家庭经济压力,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刚性交通费用、吃住费用补贴理赔。

    2-1.奖学帮扶。经考察品学兼优的学生(原则上为年级或专业排名达到前50%,同时学期内无较重通报、处罚的学生,或进步加速、某方面表现突出值得表彰的学生),按照家庭状况,酌情发放奖学原则上奖学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高中阶段或中职(中专)阶段每人每年1500元,大学专科以上每人每年2000元。

    2-2.助学帮扶。经过各类确定发放的资助政策,学生家庭情况仍有因学致贫返贫风险的,综合考虑教育刚性支出和家庭困难情况,给予一定帮扶。原则上,幼儿园和学前班阶段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5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2000元,中职(中专)阶段执行“雨露计划”政策,大学专科以上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金额不足以解决致贫返贫风险的由所在镇召集有关部门会商确定资助金额。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两镇

            3.危房改造补贴

    符合农村危改政策范围的按照政策执行,对因房屋结构、建设地点和条件限制以及帮扶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确实难以改造的,酌情给予补充补贴,补贴资金不可用于提升新建房屋建设标准,仅支持危房拆除、加固、封堵、地面抬高平整等实施危房改造必要的配套支出,由区住建局、所在镇村研判确定补贴金额,以帮助帮扶对象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原则上补贴金额的确定应在考虑充分动员镇村力量帮扶后,支持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所需必要的支出把握,由所在镇、村、区住建局会商确定,以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风险为最终目的。原则上补贴上限为每户1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两镇

    4.饮水安全补助

           对水质、水量、取水便捷程度、供水保障率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或其他帮扶措施仍无法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帮扶对象,给予饮水安全补助至实现饮水安全。

    具体可以采取购置单户净水设备、建立供水小站等方式进行,区农牧局有财政资金来源的优先使用其他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作为补充保障用途,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不可依赖专项资金开展。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农牧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两镇

            5.意外救助

            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或本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救助,如遇自然灾害类、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等。在其他各类保险赔付和赔偿后,或得到及时赔付和赔偿的,根据损失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结合其他帮扶措施,以消除致贫返贫风险为政策落实目的,具体由镇村调查帮扶对象家庭状况,确定救助金额。有关行业部门要及时与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共享预警数据。意外救助中造成医疗支出的,按照前述“医疗救助”条款给予帮扶救助,遇与本方案其他条款相同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照其他条款给予帮扶救助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两镇

           6.统筹开展专项资金专项救助

           专项资金可用于发放专项救助金。利用民政系统临时救助工作体系和群众政策知晓度高的良好基础,专项资金专项救助(以下简称“专项救助”)作为民政临时救助补充力量,有专项救助资金需求时,由镇党委将用途、缘由、所需资金量报告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具体实施时,一是每年度9月份统筹考虑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专项资金余量,原则上拿出不超过剩余专项资金的20%,对确需专项救助的由镇党委会逐户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多进行1次专项救助。二是对因病、因灾、因意外等造成突发困难的帮扶对象,可随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项救助,不限次数。

    专项资金专项救助作为民政临时救助的补充,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分事前、事中、事后等方式发放救助金,也可用于承诺发放专项救助金以鼓励帮扶对象就医诊断和治疗、办理残疾证等方面。救助金额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和施策公平性,避免政策落实不公平、过度帮扶等问题专项救助不可代替民政临时救助,不可影响民政临时救助人员和标准的确定。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两镇

            7.养老保障

            7-1.孝老爱亲奖励补助

           对子女承担帮扶对象赡养费用(含资助物资折算金额,承担的刚性支出、生活支出等)以及子女以外人员承担帮扶对象刚性支出、生活费用的,2000元以下部分按照30%进行积分,2000元以上部分按照20%进行积分,1000积分封顶。具体实施时,为方便测算,以赡养人转账记录、支付票据等为准,在计算转账和支付金额的同时,物资折算金额以核查时实际存在物资购买票据(含电子依据)为准,食材等消耗品无法提供凭据的,根据其本人认可,计算不超过1000元的物资折算金额,作为政策落实测算基数。本年度计算周期为20248月—20257月,在202510月之前,按每积分1元落实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两镇

            7-2.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对当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帮扶对象,缴费档次100元的按照当年缴费费用的60%进行补贴;缴费档次在100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缴费费用的50%进行补贴,当年最高补贴600元。享受人社部门其他既有政策代缴养老保险的帮扶对象,在人社部门代缴或补贴后,不足本政策的部分按照本政策标准差额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两镇

    7-3.养老金提标补贴

    20254月起,对达到60周岁的老年帮扶对象进行养老金提标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对达到70周岁的老年帮扶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对达到80周岁的老年帮扶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两镇

            8.兜底分红

            8-1.收入补差

           按照特定测算周期(2025年度按202410月—20259月预测,以帮扶对象认可为准,临近月份收入差距较大的允许调整测算周期,就低不就高)计算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9300元的,且经研判难以通过帮扶增收的帮扶对象家庭,按照补差方式在202510月之前发放补差金额,将收入补足至9300元。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两镇

            8-2.增收奖励

           从20258月起测算帮扶对象近一年内的收入(2025年度按20248月—20257月计算,以帮扶对象认可为准,临近月份收入差距较大的允许调整测算周期),帮扶对象在上述测算周期内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较上年度(202310月—20249月)增长幅度每增加1%的,给予增收奖励100元,500元封顶;通过发展产业、就业实现增收,且上年度有生产经营性或工资性收入的,两项收入之和的增长幅度每增加5%,给予增收奖励100元,1000元封顶;上年度没有生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且本年度增收奖励测算周期内生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之和达到500元的,给予增收奖励100元,每增加500元奖励50元,1000元封顶;奖励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参考值的另奖励300元。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两镇

         (二)开发增收类

           9.就业帮扶

    9-1.乡村振兴部门公益性岗位。严格落实对帮扶对象设立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协调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在就业等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发乡村振兴部门公益性岗位,镇、街道、村、社区乃至企业(合作社)等均可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不同人群特点,优先安排在村(涉农社区)、镇、扶贫(衔接)资金项目、涉农企业(合作社)务工,薪资专项资金独立承担,由镇村根据帮扶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时长、难度、专业度和帮扶对象状况确定岗位工作内容、务工时间和薪资标准,薪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终以镇党委会决定和区乡村振兴局审定为准。

    专项资金就业帮扶允许专项资金帮扶对象就业单位共同支付薪资专项资金也可作为其他薪资来源的额外补充和对就业人员或企业(合作社)的奖励。支持有长期就业需求的就业单位吸纳帮扶对象,对吸纳监测对象并形成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合作社可阶段性统一安排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荣誉称号、认定帮扶车间等奖励,并鼓励吸纳就业的企业为帮扶对象缴纳其他保险。开发乡村振兴部门公益性岗位要签订就业合同,并购买意外保险(公益性岗位薪资标准包含意外保险投保费用),意外保险由帮扶对象自行购买,保障周期要涵盖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提供投保凭证后上岗。乡村振兴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中要由区乡村振兴局向区人社局报备,交换信息并征求行业指导意见。签订务工合同后允许根据专项资金存量,统筹已开发岗位总体情况调整薪资标准

            9-2.稳定就业奖励补助。从20258月起测算帮扶对象近一年内的务工收入(2025年度按20248月—20257月计算,以帮扶对象认可为准,临近月份收入差距较大的允许调整测算周期),对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平均月工资收入水平高于2000元,但务工收入没有实现增长的帮扶对象进行稳定就业奖励补助300元。发放稳定就业奖励补助前要由区乡村振兴局向区人社局报备,交换信息并征求行业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两镇

            10.产业帮扶

    10-1.种植补贴。对于帮扶对象自身从事种植业的,按照在2025年度特定测算周期(20248月—20257月,临近月份收入差距较大的允许调整测算周期)计算农产品出售额,按照出售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限额1000元,依据为销售合同或微信、银行卡转账记录。

    10-2.养殖补贴。对于帮扶对象自身从事养殖业的,按照在2025年度特定测算周期(20248月—20257月,临近月份收入差距较大的允许调整测算周期)计算养殖出售额,按照出售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限额1000元,依据为销售合同或微信、银行卡转账记录。

    10-3.庭院经济补贴。对于帮扶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具体定义参照《2025年包头市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包农发〔2025〕32号),包括使用自有庭院、租用他人或集体场地发展庭院经济),从事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的,在享受前述种植、养殖补贴的基础上,按照2025年度特定测算周期(20248月—20257月,临近月份收入差距较大的允许调整测算周期)计算营业额,按照营业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限额1000元;从事特色手工业的,按照营业额的20%进行补贴,补贴限额1000元;从事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的,按照营业额的30%进行补贴,补贴限额1000元。上述五个类型庭院经济补贴可叠加享受。

    10-4.设施农业补贴。对于帮扶对象参与设施农业升级改造的,从2025年起,对自有新建简易大棚,每亩补贴100元,自有新建温室每亩补贴200元,对自有土地上新建装配式温室的,每亩补贴300元,鼓励帮扶对象参与设施农业改造,补贴限额1000元。

    10-5.土地流转补贴。对于帮扶对象流转他人或集体土地用于种养殖业的,每流转1亩补贴50元,补贴限额1000元,降低帮扶对象生产成本;对于他人流转帮扶对象土地用于种养殖业的,按照流转土地总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限额500元,鼓励帮扶对象按照市场价合理转让土地使用权。

    10-6.产业发展成本补贴。对于发展产业所投入的必要成本,同时未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帮扶对象,除上述已规定的补贴以外,按照所提供发展产业成本(购置籽种、肥料、饲草料、购买种公、仔、苗等发展产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支出)佐证资料,经镇村审核真实性后经区农牧局一事一议审批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种植户每户补贴不超过500元,养殖户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种植养殖复合户可叠加享受补贴,确有超过上述补贴限额需求的,可经区农牧局实地研判后采取资产收益项目的方式,对超过补贴限额的部分先投入资金扶持,签订补贴返还合同,由帮扶对象在一个盈利周期内返还,返还资金继续用于专项资金帮扶。

    10-7.产业带动奖补。对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市场主体2025年以来直接链接带动帮扶对象的,包括合法吸纳务工、产销对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促进帮扶对象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的,按照增收和降本金额的20%对市场主体进行奖励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带动每人限额奖补1000元,并结合现有惠企政策、财政资金项目等优先考虑倾斜落实。对市场主体的奖补要严格凭证审核,需要提供劳务合同、订单协议、服务协议、转账记录等有力凭证,并经过市场主体和帮扶对象双方认可签字后落实。

    10-8.其他产业帮扶。严格落实对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好风险补偿和全额贴息。除此之外,对有劳动能力,并有产业发展意愿或条件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无法提供有力支持帮扶对象,由区财政局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低息贷款。根据帮扶对象每户产业发展条件和自身意愿,由村、镇提出帮扶建议,区农牧局要从专业角度逐户对接帮扶对象,摸排、分析产业发展前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持计划,并引导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通过与帮扶对象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自主发展产业的帮扶对象给予产业发展补贴、生产成本补贴、提供技术和产业发展指导、提供良种、改良农业设施、供销对接、耕地地力提升补贴等,对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建立产销关系、流转帮扶对象土地的市场主体可进行带动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两镇

          (三)其他帮扶救助

            11.其他帮扶救助

    在实际工作中不限于以上帮扶救助,未提及的帮扶救助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帮扶责任主体(包括镇、村、部门等)因人因户、敢于创新、灵活掌握,或根据行业帮扶职能提出帮扶方案,报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的镇、街道、行业部门、帮扶主体等,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由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帮扶救助措施标准及程序专项资金可用于跨自治区务工、邮政寄递公益性岗位等规定可使用衔接资金的既有政策支出。

          (四)工作经费

             12.工作经费

           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可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宣传工作。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支付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宣传、宣传品印刷和制作等用途,对工作成效较好的镇、村,经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奖励资产收益资金用于规定使用范围内的用途,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培训、通信、水电以及举办政策宣传以外的活动、车辆维修和加油等方面。

          (五)帮扶政策条件测算豁免规则

            13.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支出计算豁免规则

           按照《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包民发〔202439第十六条第十七款和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区政府批复后,本方案专项资金以及各级各类衔接资金、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实施的到户类政策,通过帮扶帮助帮扶对象增加的收入和帮扶扣减的刚性支出,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和刚性支出扣减计算范围。

           14.其他帮扶政策条件测算豁免规则

    以确保帮扶对象享受政策“就高不就低”和政策落实时效性为原则,本方案所涉及的帮扶和救助事项,除有明确规定外,不作为其他帮扶政策条件的测算范围(如各类商业医保、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等政策,在确定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和报销或帮扶救助标准的自付费用基数时,不扣减本方案所涉及政策的医疗救助金额)。若其他政策要求与本方案要求冲突,请及时与东河区乡村振兴局联系确定。

          五、帮扶救助方式和程序

         (一)把握帮扶救助方式

    具体帮扶救助标准需要视情况而定,采取自主申报和干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进联络,两镇做好困难情况调查以及需求采集工作,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进行抽查复核,对急需享受帮扶政策的,在审核审批程序中采取先行救助、再行会商的方式,按照村或户提供资料及镇初步调查情况等方式先行救助,确保帮扶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专项资金帮扶救助在上述政策框架内,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因人而异、因户施策,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或措施,上述条款标准可在综合考虑专项资金存量、帮扶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在村级确定帮扶内容和标准时要与镇、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加强沟通,避免因帮扶内容或标准不合理导致多次审批和公示。

    开展帮扶需求调查专项行动,在本方案印发后由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在1周内完成对镇村的全覆盖培训,1个月内对防返贫系统内帮扶对象宣传专项资金政策全覆盖到位。要及时落实帮扶政策,镇、村对新识别监测对象要在识别纳入后最多5个工作日内确定帮扶需求清单并上报。由村级帮扶责任人持续跟进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动态落实政策。

    对于上述帮扶措施无法解决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可探索专项资金其他措施或扩大帮扶范围和力度进行帮扶,但要确保相同状况的受助人员所受帮扶救助措施标准一致,避免产生社会不公。帮扶后允许进行补充帮扶。由区委农牧办牵头,至少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对帮扶情况进行总结研判,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严格帮扶程序

    采取先行救助、再行会商方式落实政策的,可后补帮扶程序资料以外,一般情况下严格按照村镇调查、村民主评议、村公示(村内公示栏张贴5日以上)、镇党委会审核(可与村公示同时进行)、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会商行业部门或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抽查审核的程序进行,在村镇调查阶段帮扶对象无法提供符合政策条件有关凭证等佐证资料的,可采取在村内3户非亲属关系农户或非亲属关系工友等见证签字的方式进行佐证。区财政局审核资料和拨付资金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调整所需资料,并在收到本方案后提早研究必要资料清单,对上述程序产生的过程性资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党委会纪要、东河区致贫返贫风险防治(帮扶对象条件复核)登记表(含帮扶对象签字和村、镇、区三级盖章)、村级公示远近景照片、行业部门反馈意见函件、帮扶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号或到户项目实施单位银行账户)不足以支持资金支付的政策,要提早将必要的增项建议反馈至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政策需求主要依靠日常监测联络,接受个人申报和行业部门转介,帮扶救助一般需要由镇村协同做好帮扶需求以及家庭情况核实,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际调查量基本实现全部参与,调查核实可参考使用《东河区致贫返贫风险防治(帮扶对象条件复核)登记表》(附件),并且要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帮扶、公平落实、资金绩效达标。

          (三)建立奖惩机制

          各环节实施主体要严格、全面、准确执行政策需求调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充分发挥监督举报作用。如发现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政策不公等情形或核实为事实的举报,将取消该户既定的帮扶措施。如发现已发生既定奖补事项,但经核实村民不承认落实奖补政策,将下达追回帮扶资金告知书,收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同时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村范围内进行公告通报。对跟进了解帮扶需求和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精准全面、及时到位的村、镇,在衔接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时给予政策倾斜和专门支持,助力相关镇或村在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内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补充工作经费、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产业等方面工作。

    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强化协同配合

           致贫返贫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是整个脱贫攻坚过渡期的重点,也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按照镇村宣传摸排、确定帮扶对象和标准,行业部门提供数据、指导把关,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实施,区财政局及时支付资金的原则,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具体协调,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健全致贫返贫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镇、村两级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识别和帮扶政策宣传、监测对象排查识别、核查走访、数据采录、跟进联络、动态管理、会商研判、政策落实、民主公开等工作,确保致贫返贫风险识别和帮扶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帮扶政策标准确定、帮扶对象资格调查,提出审核建议,并根据本单位掌握困难人员情况提出帮扶需求;区财政局对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或两镇做好资金支付程序指导并积极配合将政策资金支付至到户项目实施单位或帮扶对象银行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单位、两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资金帮扶救助政策落地落实,达成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同时,针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市场等特殊原因导致区域系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舆情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妥善处置。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落实

    专项资金帮扶救助政策中区农牧局(乡村振兴局)难以审核的,需提交农村牧区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对专项资金帮扶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向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遇重要议题随时召开,研究推动专项资金帮扶救助工作可持续深入落实。要持续健全监测、帮扶和评估体系,在加强日常沟通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两镇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相关情况进行月度简要总结,并简要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鼓励建立健全镇级工作机制,结合镇村情况,可调整优化形成镇级专项资金帮扶救助等具体实施办法、流程图,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合理统筹、科学部署各形成工作闭环,优化工作举措、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落实到位

         (聚焦政策宣传,打通落实瓶颈

           镇、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监测对象的监测识别和各类帮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和发放二维码等方式提升自主申报便捷度,各村书记、网格员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广泛知晓,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全部发放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宣传专项资金帮扶救助等帮扶政策,起到反推提升监测识别实效和避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作用。同时要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文盲、无劳动力者等宣传盲点,提高知晓度和主动性,提升咨询、申报的便利水平积极引导和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测帮扶一户不落。

          (四)严格研判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在不影响时效性基础上根据政策需求的轻重急缓,专项资金帮扶救助采取紧急程序(先行救助、再行会商)以及一般审批两种方式,确保帮扶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在一般审批程序中(村)、区逐级审核研判过程中,对重要信息点重点关注,充分了解情况,深入研判、严格审核,切实通过三级审核提升情况掌握的准确性,并统筹对两镇对以往帮扶救助案例进行横向对比,提升逐级研判的全面性,切实精准帮扶救助,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过度打扰帮扶对象,做到政策应享尽享,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聚利长远发展提高保障能力

    本方案长期接受各部门、两镇以及社会各界的修订建议,请各行业部门、两镇及时反映开展专项资金帮扶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区致贫返贫风险防控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在抓好专项资金帮扶救助落实的同时,各部门、两镇要根据不同职能,着眼长远,切实稳定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从产业、就业、医疗、教育等多方面进行巩固提升型帮扶,提升工作成效,专项资金帮扶救助资金有限,用完即止,是我区的补充保障性帮扶措施,在考核检查时与上级政策落实分别考核,各部门、两镇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加以落实,不可以专项资金帮扶救助代替或弱化上级政策落实。帮扶工作中要深入结合志智双扶,提升困难人群自我发展能力。对带动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以及主动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给予荣誉称号、扶贫产品认定和上级政策允许的奖补资金等奖励。结合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探索将财政资金、资产收益、其他社会资金等作为专项资金补充来源,持续提升保障能力。

    (六)严格考核评估,严肃追究问责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专项资金帮扶救助涉及社会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背资金使用方向列支,禁止随意调整标准、增加程序严防“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不利于救助帮扶成效的任何问题。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以及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监测识别不及时或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甚至导致返贫致贫的,严肃追究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251231日。《东河区健全防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包东农牧组发〔20212号)、《东河区帮扶贫困人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包东扶组发〔20185号)、《东河区防贫保障专项资金致贫返贫风险防治专项帮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各村驻村干部(包括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请两镇负责通知。

     

    附件:东河区致贫返贫风险防治(帮扶对象条件复核)登记表

     

     

     

     

     

     

     

     

    附件:

    东河区致贫返贫风险防治(帮扶对象条件复核)登记表

                            村             信息登记方式:线下登记  线上登记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

    联系电话:

    家庭劳动能力状况:

    家庭在校生情况:

    三保障状况和饮水安全情况:

    家庭主要收入支出情况(入户核实时前12个月收入及合规自付支出):

    赡养抚养关系(子女、老人、监护人等)情况:

    家庭资产情况:

    致贫返贫风险情况:

    面临的困难和主要帮扶需求:

    防止返贫和其他帮扶政策落实和拟落实情况

    已落实政策:

    拟落实政策:

    户主签字:                                                                      

    专项资金帮扶救助计划









                       研判(填表)人员签字:

                                                                                     

    是否需先行帮扶救助

    暂不需要   需要

    镇党委会研究结果(盖章):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不需盖章,政策落实后另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后归档):








                                                                                      

    区级审核结果(加盖公章):    







                                                                                      


    2025-04-22
  • 关于东河区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东河区工作实际,对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衔接资金投向主要用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利益联结项目,提高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收入。

    二、2025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2025年东河区计划安排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9万元,具体项目参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6日。

    单位名称: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系人:李亚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72-4388312   4388312@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附件:项目实施清单.xlsx

    2025-04-17
  • 东河区对2025年中央、自治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东河区对2025年中央、自治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的公示

     

    按照中央和区市两级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要求,在镇村两级认真谋划、镇党委会研究上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经区常务会研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审,最终确定了2025年中央、自治区扶持东河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1.沙尔沁镇土合气村蛋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扶持)

    2.沙尔沁镇东坝村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央扶持)

    3.沙尔沁镇沙尔沁一村果蔬分拣包装车间建设项目(自治区扶持)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4月26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等形式向区农牧局反应公示村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区级相关部门将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东河区农牧局210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472-4388933    受理邮箱:dhqnmjjgz@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2025年4月17日   


    2025-04-17
  • 关于东河区2025年度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东河区工作实际,对2025年度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衔接资金投向主要用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利益联结项目,提高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收入。

    二、2025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万元。

    2.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

    具体项目参见附件。

    附件:2025年东河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便用及项目安排情况实施清单.xlsx

    公告时间:2025411-2025421

    联系地址:东河区农牧局

    联系人:张智慧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72-4388933   dhqnmjjgz@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