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东河区第四次全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BDA-001-00-0301000-2018-030 | 主题分类:业务类(03)_综合类(01) | |
发布机构:东河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8-8 | |
名 称:关于成立东河区第四次全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包东政办发〔2018〕86号 | 公 开 时 限:定期公开 | |
内 容 概 述: 成立东河区第四次全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
包东政办发〔2018〕86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东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 知
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北梁新区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政发〔2018〕8号文件的通知》(包府发〔2018〕12号)精神,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东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石丽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白春梅 区统计局局长
王晓晖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震原 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玉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晋如 区供销社(商务局)主任(局长)
梁海龙 东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借调政府办工作
成 员:田 敏 区编办主任
张丽枝 区非公经济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借调宣传部工作
马 妮 铝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杜进忠 区教育局副局长
祁勇霞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郝 丽 区民政局副局长
路 钢 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利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海龙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永光 区农牧业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勇 区林业水务局副局长
杜瑞平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柴雅婷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一东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忠亮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常 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鑫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闫春雷 区金融服务促进中心负责人
张学飞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慧强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宋 利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爱平 区税务局副局长
田 冰 原市地税二分局副局长
任保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利军 区邮政分局局长
常全伟 河东镇镇长
刘大军 沙尔沁镇镇长
郭建强 南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主持行政工作)
万 丽 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帅 回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璟枫 西脑包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晶晶 财神庙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振宇 南圪洞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静涛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毛贵峰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俊勇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国钰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栋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海文 杨圪塄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文刚 北梁新区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乔元刚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东帅 包头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白春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由各有关部门抽调的相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东河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做好东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研究和及时解决经济普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动员工作。
3、区政府办督查室督查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目标责任制。
(二)东河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经济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经济普查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
2、协调宣传部门制定宣传规划,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3、组织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清查及与各部门名录核实工作,拟订东河区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提高普查数据的质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对各阶段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和检查,并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4、负责经济普查表、培训教材、工作手册、各种代码本的分发及普查物资的准备;对经济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实施经济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5、发布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6、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数据对外发布工作;编印经济普查资料,并进行开发利用;
7、对经济普查阶段性和经济普查全过程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经济普查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东河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抽调专人协助区普查办作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并且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做好协调,确保经普信息畅通报道;
2、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四)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按照经济普查方案,协助所辖镇、办开展普查各项工作;负责普查表的填报、审核、编码及过录表数据汇总。
1、负责园区内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内基本单位的清查及核实工作;
3、负责园区内普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上报;
4、负责园区内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5、负责做好园区内普查的宣传活动;
6、配合区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五)东河区机构编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
(六)东河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经济普查经费,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普查办公室工作。
(七)东河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全地区从事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及其他教育的单位名录,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民办学校及培训中心等;
2、按要求选调普查员参加普查办公室工作;
3、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八)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1、参与相关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2、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3、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九)东河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2、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十)东河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全地区科研单位、科研院所及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名录;
2、向普查机构提供技术推广及转让、科研成果、科技经费有关科技指标等情况;
3、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东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核定提供全区社区居委员会和村委会的名称及界线示意图,配合普查办做好地址编码工作;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的名录及经费补助情况,进而核实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和数据质量;
3、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二)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负责确保普查办工作人员原职务、岗位的稳定工作和人员选调工作;
2、协助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3、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各类社会保障机构名录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类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机构名录;
4、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十三)东河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单位名录。
(十四)东河区农牧业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农机监理所向普查机构提供农用车辆数及名录;
2、协助普查办公室摸清车辆运输情况;
3、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东河区林业水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所管辖水利管理机构单位名录;
2、、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十六)东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全地区出版业、艺术表演场馆、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电影放映、音像制作、网吧等单位名录;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所管辖的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体育场所活动单位名录;
3、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旅行社、导游名录以及旅行社经营状况、导游收入情况;
5、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十七)东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全区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诊所及其他从事卫生工作等单位名录,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及个体办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机构经营情况,进而核实普查数据质量;
2、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八)东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单位名录;
2、配合普查办做好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经营及销售情况调查;
3、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九)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翔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企业注册资金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总产值、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3、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配合普查办公室核实基本单位名录的法人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保证法人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
5、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普查办工作。
(二十)东河区环保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有关环保的环境测试、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及其他环境治理等单位名录;
2、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二十一)金融、邮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普查资料的同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经济普查资料;
2、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二十二)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辖区内贸易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从事内外贸易企业单位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区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认定及其他有关工作。
3、选派熟悉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普查办公室工作。
(二十三)国土资源局东河分局主要职责
1、向区普查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2、指导配合区普查办公室完成普查区划分工作;
3、选派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办的工作。
(二十四)规划局东河分局主要职责
1、配合区普查办公室完成普查区划分工作;
2、协助区普查办绘制普查区域图;
3、派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办工作。
(二十五)东河区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纳税企业、个体户名录;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国民经济各行业纳税情况,税率等,进而核实经济普查中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质量;
3、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二十六)包头市地税二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纳税企业、个体户名录;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国民经济各行业纳税情况,税率等;
3、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办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二十七)公安局东河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法保障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单位清查和入户工作的顺利完成;
2、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公安系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
3、选派熟悉业务人员参加普查办的工作。
(二十八)河东镇、沙尔沁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按照经济普查方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各项工作;负责普查表的填报、审核、编码及过录表数据汇总。
1、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辖区基本单位的清查及核实工作;
3、负责本辖区普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上报;
4、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普查的宣传活动;
6、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其他工作。
请各成员单位于8月10日(星期五)中午下班前将本部门联络员名单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388324,联系人:胡雨程,邮箱:dhsjp4388324@163.com。
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